小心!
你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
最近,上海金山法院审理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宋某浏览了一个短视频网站,会见了卖鹦鹉的多名卖家,出于好奇和恶作剧的心理,宋某以为是国家保护动物,于是通过微信交易购买了玫瑰鹦鹉、牡丹鹦鹉等多只鹦鹉。
民警在宋某某住处查获其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8只鹦鹉活体,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上述鹦鹉中的7只分别为绿颊锥尾鹦鹉2只,东玫瑰鹦鹉1只,费氏牡丹鹦鹉4只,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参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管理。
上海金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宋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已支付相应款项用于野生动物的收容和救护工作,有悔罪表现。
最终,金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出于猎奇心理从网络上购买“宠物”饲养,但网购国家禁止销售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面临法律制裁。凡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受到我国法律保护,都不能随意买卖!在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中,不论是出售方、运输方还是收购方,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大家在网购“宠物”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其是否属于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旦发现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坚决不予购买。同时,若发现存在非法出售或者收购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也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进行举报,为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贡献一份力量。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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