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23日通报,自7月全市实施整顿不文明养犬行为特别措施以来,广州警方与城市、管理、街道、房地产管理公司等部门一起出动检查力量1846人,分发传单9101张,检查房地产地区225个、散步犬集中地区167个、宠物医院(店)。检查结果显示,狗没有登记,散步犬不牵绳等违法行为的362人全部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处理,违规犬只扣押了16只。
南岛记者从广州警方获悉,不文明的养犬整备工作将持续到今年年底。广州警方再次呼吁广大养犬市民要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做好饲养犬登记,不多养狗,不养危险狗,禁止养犬,创造文明养犬,促进社会和谐。
广州警方表示,如果市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发现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可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和投诉。如果不立即清理狗屎,只留下狗尸体,只设置狗坟墓,可以向市政府12345热线举报和投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后续行动。
同时,对于狗受伤、养危险狗或养狗,可以拨打110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属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及房地产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举报,属地派出所将依法后续处理。市民如果发生被狗咬或抓伤等情况,可以拨打12320进行犬床诊所咨询、投诉。只咨询狗免疫问题的人可以拨打动物卫生监督部咨询电话86052068。
南岛记者从广州警方了解到,已经有很多养犬处理的市民。根据最近的公众举报,南沙区公安分局只扣押了南沙区某住宅的业主违规多样化犬18只,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该房东,并将该房东饲养的多只狗全部送往广州市狗拘留所。
此外,市民刘某因犯规饲养一只牧羊犬(危险狗)而受到处罚。据悉,这只狗于7月12日在南沙区龙血路附近被外勤工作人员的左小腿(皮肤创伤)咬伤。据调查,刘养的狗只属于禁止饲养的狗,南沙区公安分局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刘处以2000元罚款,只没收了狗。
南岛记者获悉,没有进行杨坚登记的人也将限期改正。7月15日,天河区公安分局在业务检查中发现刘某饲养的狗未按规定登记,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天河区公安分局依法命令刘某在期限三天内改正。
广州警方警告说,饲养动物干扰别人正常生活也会受到同样的处罚。最近,据大众举报,天河区公安分局正在天河区的一栋公寓里调查这种某饲养动物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据了解,李某养的狗长期只哭闹,妨碍别人的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天河区公安分局对李某进行了警告处罚。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本市行政街辖区是养犬的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管辖区是养犬的一般管理区,实行犬湾强制免疫制度。未申请狗登记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一条狗,命令其在三天内申请登记,每条罚款五千元,每条个人处每条罚款两千元。逾期不申请补发的人将没收一条狗。养犬人只对未在公安机关登记的犬继续饲养,被公安机关没收一条狗,每条罚款5000元,每条个人处每条罚款2000元。区内个人养犬的严格管理限于每户一只。超过规定数量的养犬,公安机关只扣押初养犬,每只罚款2000韩元。
同时,在严格的管理区域内,养犬要缴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条第一年500韩元,延长期为每年300韩元。盲人只养导盲犬,四肢重情人饲养一只狗,免除养犬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人只对犬进行绝育,然后从第二年开始免除两年的养犬管理费。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严格的管理区域内携带狗,只在户外活动时用狗绳牵着狗。只为狗戴狗卡。避开行人,特别是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制止狗吠叫和攻击。立即清理狗粪;未成年人不能单独携带。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蔡瑞:南都见习记者刘烨通讯员陈卓贤张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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