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以来,全国各省市陆续发布了核酸检测费用下调的通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根据各地通报不完全统计发现,截止到8月30日,11省市下调了核酸检测价格。
综合来看,多省市核酸单样本检测价格最高限价由每人份80元调整为60元,最低45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价格多为15元/次,最低12元/次;5个样本混合检测价格多为30元/次,最低20元/次。
上海:单采60元/次
8月29日,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相关部署,本市自2021年8月30日零时起,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本检测价格由80元下调至60元。
河南:单采50元/次、混采15元/次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通知,自2021年8月2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价格由60元/人次下调至50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价格由20元/人次下调至15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化学发光法)项目价格由25元/人次下调至20元/次。相关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
河北:单采60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5样本混采25元/次
日前,为减轻群众负担,按国家要求,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通知》决定,
自2021年8月27日起,河北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80元调整为6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由每样本20元调整为15元;5个样本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由每样本30元调整为25元。
辽宁:单采60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5样本混采30元/次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会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8月25日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单人单管方式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80元调整为每人份60元(含检测试剂和提取试剂),10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由每人份20元调整为每人份15元,5人份混合检测最高限价未作调整,仍为每人份30元。此外,明确规定,针对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向被检测人员收取诊察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单采60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5样本混采30元/次
8月23日,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每人次最高限价60元(含检测试剂),下浮不限。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的检测试剂,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每人次检测费最高限价40元收取。不得向接受检测人员收取检测试剂费用。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15元(均含检测试剂)。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单采60元/次、5样本混采20元/次
8月18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的公示。按照调整方案,“CLAE8000-LS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由省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80元/人次、省管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72元/人次,统一调整至60元/人次,项目不区分检验方法。
同时,5混1项目价格在省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省管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统一调整至20元/人次。
山东省:单采45元/次、10样本混采12元/次、5样本混采23元/次
8月16日,山东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价格调整为45元/次,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不变;核酸检测试剂继续执行零差率政策。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为检测费每人次45元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检测试剂价格之和。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混合核酸检测的,5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为每人次23元,10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为每人次12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本次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为疫情防控的临时措施,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黑龙江省:单采58元/次
8月16日,黑龙江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要求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测定价格调整至最高不超过58元,继续保持在全国较低水平,此次调整自2021年8月20日起执行。
陕西省:单采60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5样本混采30元/次
8月9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从2021年8月15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由每人次最高限价80元调整为60元。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不变,即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15元,将混检项目内涵“限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修改为“包括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
江苏省:单采65元/次
8月7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65元/次,项目内涵不变,并明确为单采单检价格。
湖北省:单采60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
8月8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称,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次80元调整为60元,设立混合检测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混合检测10人份的最高限价为每人次15元,于8月9日起在全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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