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的办法》政策解读
《加快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发布,将于2018年8月13日实施。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和落实《办法》精神,现将《办法》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释如下:
导言背景
为确保中心城区学位供给,优化学校布局,2017年,市委、市政府启动新一轮教育布局规划修编,发布《宿迁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2018年,市政府开始在中心城区建设13所幼儿园和11所中小学,并将建设11所中小学纳入市政府为民实事工程。为了促进教育布局规划的实施,完善学校建设机制,有效解决中心城区教育资源不足和分配不平衡的问题,确保城市适龄学生接受优质教育,加快学校建设步伐,确保规划的学校能够如期建成投入使用,经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加快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主要覆盖范围
《办法》共有八项内容,主要包括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奖励补助机制、代建机制、建设方式和土地使用保障。
首先,明确实施范围。包括宿迁市区新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区政府(管委会)是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市政府是公立高中建设的主体,负责高中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实行奖而不补。由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公办小学和初中,根据进度,市财政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20%给予奖励。
四是实行代建制。政府投资的公立学校全面推行代建制。市建设办负责中心城区整体学校建设,并按照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相关程序,明确建设单位、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在建设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创新建设模式。除了政府直接投资,我们应该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融资+EPC”和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办学,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开发建设、幼儿园配套建设的实施按照《宿迁市住宅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保障教育用地。公立学校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和房屋征收费用纳入市、区财政结算;教育用地可以提前使用。如果满足土地供应条件,先解决土地供应。其中,使用市级储备土地应报市政府研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建设用地可以按照与公办学校相同的原则进行划拨并给予优惠用地;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供应土地。
加快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的措施
为推进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规划的实施,加快学校建设,优化学校布局,增加学位供给,有效解决中心城区教育资源不足、分布不均的问题,保障城市适龄学生接受素质教育,为加快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加快学校建设。区政府(管委会)是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市政府是公立高中建设的主体,负责高中的建设和管理。学校建设从建设计划到竣工投入使用,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各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建设前期开辟办理相关手续的绿色通道,实行联合审批,减少环节,缩短竣工期限。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学校建设目标责任状,将学校建设作为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主体责任,加快学校建设。
二、加强规划指导,科学规划。严格执行《宿迁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教育布局规划》)。市教育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教育布局规划的要求,编制年度学校建设计划,经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纳入重大市政工程或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制定学校建设三年规划(2018-2020年),确保学校建设加快,解决近期中心城市学位供给不足问题。
三、优化投入机制,实行奖励代替补贴。由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公办小学和初中,根据进度,市财政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20%给予奖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奖励和补贴的具体办法,根据学校建设计划,将奖励和补贴纳入年度预算。
四、落实建设机制,提高建设效率。为了提高政府投资建设的效率,规范建设行为,政府投资的公立学校全面推行代建制。市建设办负责中心城区整体学校建设,并按照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相关程序,明确建设单位、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在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在制定学校建设规划时,要认真执行省级办学标准。公立学校应严格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的二星级标准进行设计,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和预制建筑。
5.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建设模式。除了政府直接投资,我们应该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融资+EPC”和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办学,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幼儿园配套建设按照《宿迁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8〕11号)相关规定实施开发建设。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中支持中小学校建设。出让土地时,应根据教育布局规划和实际需要,在设计条件中明确所划拨学校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建筑规模、建设内容、产权归属、学校断面和学校规模。要将“配套建设学校与开发建设一期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建成后学校无偿移交区政府(管委会)”等事项明确为土地出让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六、保护教育用地,节约土地成本。公立学校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和房屋征收费用纳入市、区财政结算;教育用地可以提前使用。如果满足土地供应条件,先解决土地供应。其中,使用市级储备土地应报市政府研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建设用地可以按照与公办学校相同的原则进行划拨并给予优惠用地;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供应土地。原则上不得改变学校用地用途。因公用事业建设确需收回已建学校用地的,必须新建学校并投入使用后,才能收回已建学校用地。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为加强建设总体规划,中心城市学校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将协调领导中心城市的学校建设,解决学校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项目建设有序进行,确保规划和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履行晋升职责。
八、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工程进度。加强对中心城区学校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规范的工作检查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学校项目建设进行现场督查,并形成专项通报。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区政府(管委会)及职能部门进行问责,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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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发布了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年)
为了适应宿迁城市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中心城区教育设施的规模和布局,满足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的需求,宿迁于2016年9月启动了新一轮的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修编。该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结合城市居住区发展,坚持教育用地“性质不变,总量不减”的要求。根据省级学校建设标准,研究估算了2017-2030年中心城市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学生人数及其发展趋势。根据最新的1000人指数,进行精准设计和科学布局,按照最近到2020年和长期到2030年进行分类。《布局规划》已经专家论证会议、市计委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已经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
计划到2020年,宿迁市中心将有180所学校。其中新建学校62所(幼儿园37所,小学11所,初中8所,九年制学校5所,十五年制学校1所)。
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近期建设规划(2020年)
看不清楚,邮票放大了
计划到2030年,宿迁市中心将有245所学校。其中幼儿园164所,小学42所,初中1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高中4所,十五年一贯制学校2所。另外预留4块教育用地。
中心城市基础教育布局规划(2030)
看不清楚,邮票放大了
洋河新区作为距离中心城市最近的城区,也纳入本次规划。到2020年,洋河新区将有17所规划学校。其中新建学校6所(幼儿园4所,小学1所,15岁学校1所)。到2030年,洋河新区将有24所规划学校。其中幼儿园16所,小学4所,初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高中1所,十五年一贯制学校1所。
洋河新区基础教育布局规划(2030)
洋河新区基础教育近期建设规划(2020年)
目前,各区政府根据需求安排了2018年的学校建设项目,包括11个中小学建设项目和13个幼儿园建设项目。
其中,中小学项目有:
宿城区太湖路小学
石楠附属中学宿迁校区南校区
宿豫区电商工业园小学
宿豫区庐山路小学
宇新初中
宿迁学校南外仙林校区
宿迁经济开发区金鸡湖路小学
市湖滨新区运河小学
市洋河新区梅巷街小学
洋河加拿大国际学校
宿迁苏州外国语学校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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