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管理责任
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保安员,聘用专职保安员和保安,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专职和兼职保安人员的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应当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学校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聘用,由经认可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校园安保人员
学校保安员应按以下标准配备:师生人数不足1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不满1000人的学校应当配备至少2名专职保安员;对于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将分配一名全职保安。寄宿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至少要有一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宿舍管理员必须是女性),加强对寄宿制学生的管理,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夜间巡查。寄宿学校放学后和晚上至少要有一名保安值班。
校园保安岗位职责
保安员、门卫、保安应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和校园治安重点;值班时应按有关规定穿戴保安服或学校保安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装备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对门卫的管理,确保学校大门24小时值班,其他出入口开放时值班,并做好车辆和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学校;每天不少于5次检查学校及其周边的关键部位。
在学校和课余时间,人员和车辆进出的学校大门应当组织警卫和保安值班,维护人员和车辆进出秩序,做好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和校门开展护理学校工作。及时向警方报告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情况,并迅速使用防御设备提前处理正在发生的针对教师和学生的违法行为。
佩戴校园安全设备
学校保安值班室按值班人数配备以下防卫装备:防暴头盔(1人/人)、防护盾(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人/人)、强光手电筒(1人/人)、防身喷雾器(1人/人)等。
校园安全是一项重大责任。在重视安全人员配置的基础上,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不断完善墙壁、门窗、监控报警等物理防御和技术防御体系,将人防、物理防御和技术防御有机结合,筑起校园安全铁墙,全力打造“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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