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3日发布。对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要依法认定,切实纠正“谁闹谁对”、“谁杀谁伤谁对”。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意见》提出了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事由、时间和客体条件的十条规则。关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意见中明确规定:“非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以辩护人处于防卫状态的情形为依据,根据公众的一般认知做出合理判断,不能要求辩护人。”
该意见还要求准确区分防卫行为和互斗,坚持主客观统一原则,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斗。
其中,《指导意见》第11条至第13条明确规定,必须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必须立足于辩护人辩护的情况,结合公众的一般认知做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违法侵权人重伤或者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一般要求。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要依法认定,切实纠正“谁能闹谁对”、“谁杀谁伤谁对”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律不能向不法低头”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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