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日,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人民法院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云南“猎杀野生大熊猫案”宣判情况进行了发布:王文林、王文才等9人因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据了解,此案发生于2014年12月,当时王文林、王文才兄弟因发现自家羊圈的羊被野生动物咬死,于是循野生动物脚印,拿着火药枪、带着狗追猎而去,发现该野生动物后开枪将其猎杀。他们杀死的正是一只珍贵的野生大熊猫。此后,熊猫肉经王氏兄弟的手被卖给他人,并辗转出售给多人。

­  水富县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杨琨介绍,水富县检察院于2015年11月4日提起公诉。经过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后,水富法院2016年1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共进行了6个多小时。

­  4月28日,水富县法院对王文林、王文才等9名被告人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以及被告人王文林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王文林犯非法杀害、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罚金1万元;王文才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克全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此外,被告人王彬、吴基、杜锡才、秦祖根、王正平、吴静等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中1人缓刑。

­  杨琨介绍,本案特点一是涉案大熊猫为偶然出现。据历史记载,案发地从未有过大熊猫的足迹,王氏兄弟碰上大熊猫,并进行猎捕、出售纯属偶然,其与一般因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有所不同,主观恶性不大。二是买卖和食用行为有本质上的区别,故在量刑处罚上有所体现。

­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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