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变化
一个
名称由《职工纪律处分条例》改为《职工纪律处分条例》。
2
优化整体结构和章节设置,将《条例》2014年版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法律相关条款合并为一章,优化调整对违法犯罪员工的处罚;参照《中央企业投资违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分类进行了调整。
三
对分类违规进行筛选,选择更典型、更有代表性的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与此同时,总括条款的加入,以确保GAI的制度。
四
规范纪律类别名称,将“解除劳动合同”改为“辞退”,明确“辞退”适用于管理系列岗位、专业技术系列岗位、技能操作系列岗位。
五
在《条例》2014年版的基础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央企业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办法,规定了组织处理、扣发工资、禁止限制等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纪律处分相结合使用,使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方式更加系统,综合效果更好。
六
明确监管部门对违规违纪员工的查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缩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为什么要修改?
修订《条例》是贯彻中央精神和集团公司部署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为了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把纪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要求,巩固和发展严明纪律和违纪行为的常态化成果,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修订《条例》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施集团公司“两三年、两个十年”战略部署,实施发展企业“四个坚持”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实现赢得全面可持续发展、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的修订是符合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法律法规的基准。2018年,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管理法》、《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暂行规定》、《中央企业投资违法经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今年8月,中共中央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作为中石化的基本制度和“家法”,应与时俱进,创新发展,顺应国家监管体制改革,实现党纪国法与上级制度的有机结合。
修订《条例》是立足学科实际,巩固实践成果的重要体现。《职工纪律处分条例》2014年版(以下简称《条例》2014年版)作为中国石化第一部综合惩戒制度,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年来,随着学科建设的全面加强和企业严格治理的不断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学科实践中取得的一系列成绩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化;原《条例》的部分内容仍不实用、不便于使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现在
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都发出了通知
对《条例》的实施提出明确要求
一个
特别注意宣传,营造氛围。各直属单位应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工作机制,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导,宣传、组织人事、企业改革、法律、工会等部门相互配合,采取报纸、手册、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确保全员覆盖。同时,集团公司将对各区各单位的监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为各直属单位开展宣传贯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
把握学习,保证效果。总部各部门和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先学一步,再学一步,确保学进头脑。要把《条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学习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学习计划和方案,利用中心小组学习、专题学习、讲座等方式。,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深入的学习活动,不要离开死胡同,深入、透彻地学习。学习《条例》,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公职人员行政行为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过程将转变为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规范职业行为的过程。要利用好中石化新闻、手机报、官方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媒体平台发布的《规定》学习内容,组织员工参与问答讨论,确保学习的有效性。
三
抓落实促落地。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按照《条例》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让铁律发力,以禁令为准。要结合深化监督和纪律“四个形式”应用的要求,把握处理违纪违法与落实以人为本的关系,坚持处罚与处罚相结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收集、研究和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有效;对于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如果执行走样,造成不良影响,要及时纠正偏差,追究责任。《条例》作为集团公司的基本制度,是分类制度的先导。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对涉及员工处分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尽快修订或废止,并向集团公司报告整改情况;制定《条例》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转自:华北石油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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