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孟晓告诉记者,5月6日晚,他们乘坐k9602次列车从昆明到大理。第二天早上5点20分左右,一个男售票员在她去车厢叫醒的时候拍了三四次胸。"他的举动瞬间把我吵醒了。"孟晓带着挥之不去的恐惧说,他半睁着眼睛看了一眼。刚开始他以为是睡上铺的朋友,没想到是售票员。
“当时我和售票员对看了他几眼后,第一次给朋友打电话。”孟晓说,当她和她的朋友去火车上找售票员时,对方说他们偶然遇见了她,然后含糊地道歉。“不小心碰到”的原因说服不了孟晓。她强调当时是侧身睡,拿床提醒和拿身体提醒区别很大。“售票员叫乘客起床的时候,不应该有肢体接触,所以很明显他是故意拍我胸口的。”
此外,孟晓还说,当时同一节车厢的另一名女游客也反映,她被售票员拍到了胸部。女游客的丈夫也质问售票员,要求售票员道歉。
涉及男指挥
"男列车员要求我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孟晓说,她打电话给铁路客服中心12306投诉。5月7日早上,她接到一个自称是列车员的女人的电话,说列车员不是故意的。对于这个回复,孟晓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对方给出结果。晚上,她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列车员的男性的电话。对方说,他们找到的证人看到列车员是拍她的肩膀,而不是拍他的胸部。“电话里,男列车员说,让我拿出证据证明那是我的胸。”孟晓说他当时正在睡觉。他是不是应该提前准备好视频等他拍胸?当她问到对方提到的证人时,售票员停止了说话。
5月8日中午,铁路客服中心12306客服人员向记者确认,铁路部门收到了女乘客的投诉,但后续工作由列车上的工作人员完成。随后,记者联系了给孟晓打电话的男列车员,他回应称此事仍在调查中,暂时不便回复。
律师:性骚扰取证难
针对此事,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泽表示,就性骚扰而言,目前《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的是妇女的合法权益,行为的定义主要是通过口头、视频和行为等方式故意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构成性骚扰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陈泽指出,就惩罚性骚扰而言,关键在于取证困难,尤其是身体接触性骚扰。受害者往往难以获得证据,尤其是在一些没有监控摄像头的地方。如果罪犯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公安机关很难认定发生性骚扰的事实,使罪犯很难受到惩罚。
陈泽还建议,当女性遇到性骚扰时,应该立即打开手机的录音和录像功能,或者打电话求助。如果周围有其他人或摄像头,要及时报警取证。一方面方便公安机关惩治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即使罪犯逍遥法外,他们也会在事后受到约束。如果以后罪犯性骚扰别人,也方便公安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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