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杨
半个月前,朋友给我推荐了一部科幻电影,叫《机器管家》。
我查了一下,电影名字一般,评分也不低
这部电影主要讲的是机器人安德鲁爱上自己的小三,TA为了和小三结婚,变得越来越人性化。
但联合国不承认TA是人——“安德鲁既然不老不死,那他还是机器人。」
朋友说她看完哭了:“还好是电影。现实中,与其嫁给自己爱的人,不如去死!”」
我说类似的事情在香港也发生过,只不过主人公不是机器人,是变性人。
2008年,W小姐(化名,保护个人隐私)和男友前往香港婚姻登记处作证。
w很高兴的把已经准备好的手续都交了,但婚姻登记员拒绝了她:“你生来就是男性,香港不承认同性婚姻。」
当时,W穿着浅色的裙子,留着长发,说话温和。她是个活生生的女人——她刚刚做完变性手术。
w出生于1976年,去作证时才32岁。她在2005年被诊断患有性别认同障碍。
性别认同障碍过去被称为变性,因为这个词由于某些原因很少被使用。现在统称为跨性别者——这群人喜欢穿异性的衣服,模仿异性,坚持否认自己的真实性别。
像被称为“韩国最美的变性者”的哈里苏,她就属于这个群体。她23岁完成变性手术,正式以女性身份进入娱乐圈。
我认为哈里苏在变性前看起来不错
在他确诊后,W决定开始准备变性——“接受精神评估”和“激素治疗”,就像哈里苏一样。
当时除了这两项,还得满足16个条件才能做变性手术。
因为变性手术是不可逆的,所以审核很严格,手术前要提交8个证明。
2007年1月,W为了尽可能抑制雄激素的生长,在泰国进行了睾丸切除术。
泰国一直以其高超的医疗技术、简单的程序和比西方国家更便宜的价格而闻名。
之后W回到香港,开始准备下一次正式手术。
想做手术,不仅要“跨性别”,还要做一段时间的异性恋。康复几个月后,W开始以一个女性名字生活。
2008年,W接到了律敦治医院的电话,医生告诉她已经通过了女性生活评估。
这家医院是香港最权威的变性手术医院。w很激动。没几天,W就正式晋升手术室了。
这家医院在圈内很有名
运营有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内容都不一样。
第一阶段是上半身手术,即乳房再造(或切除),第二阶段是切除阴茎(或切除卵巢、子宫等女性器官),最后一个阶段是构建人工阴道(或阴茎)。
自从1931年世界上第一次变性手术成功以来,全世界成千上万的人陆续做了手术,没有手术等待手术的数据更大。可以说,每10万人中有4人是变性人。
目前,泰国至少有数万名变性者,美国科罗拉多州的一个小镇被称为“世界上变性的土地”——镇上有9500名居民,其中近一半接受了变性手术。
变性手术的时长会根据不同的体质而增减。有的人几个月就完成了,有的人好几年都没完成——缺钱是一方面,有的是技术问题。
比如当时的人造阴茎就没有解决办法:“现在做的再造阴茎不好做。经过几年的科学发展,我们会给你异体移植。」
在中国,很多由女转男的变性人已经完成了第二阶段,切除了女性器官,等待着技术发展的那一天。
虽然他们没有做第三阶段,但他们能够从医院出具“现在男性器官和第二性征”的诊断证明。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我是一个名不副实的“人”,我是一个雌雄同体的人。
但男变女的操作不涉及人工阴茎。
w很幸运,很快就完成了所有的操作。出院后,她拿着医院管理局的证明,用新的名字换了身份证和护照,变成了一个女孩。
w试图改变出生证明上的性别,但被拒绝了。
这个没有错。她出生时是个男孩,但这张纸导致她没有登记结婚。
在香港,《婚姻条例》规定男女必须结婚,判断男女的依据是出生证明。
这张纸对香港人很重要
w拿出新办的身份证和护照,还有医院证明和婚姻登记员的理论,对方只看了出生证明,没有考虑身份证或护照。
变性的过程很艰难。w活了下来。她唯一的目的就是结婚。w不想让自己的努力白费。
在亲友的支持下,W决定打官司。
w的诉求很简单:
1.请求法院宣告她符合《婚姻条例》中“女性”的定义,可以和男友结婚。
2.宣布跨性别者不能结婚,违反了《基本法》和《人权法》所保障的婚姻和家庭组织权利,是违宪的。
2009年11月,香港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高等法院)一审法院决定受理此案,但此案难倒了法官。
香港实行判例法,只把以前的案例作为判案依据。但本案是类似案件的先例,没有类似案件可供参考。
2010年8月,高院开庭,审判长为张钧甯。
张钧甯
张钧甯当时名气很大,49岁晋升高院首席大法官。主持歌手梅艳芳遗留案件。
另一方面,W的律师是戴,毕业于牛津大学的大律师。
张钧甯是个虔诚的基督徒,这个案子和基督教的某些地方有冲突。况且没什么案子可查,两人在法庭上针锋相对。
戴首先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1.《基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婚姻条例》说只能嫁给染色体相反的人,W根本不能改变自己的染色体,这是违反《基本法》赋予婚姻自由的。
2.变性人以前被认为是畸形人、怪物、异装癖,现在更宽容了。自1981年公立医院开始变性手术以来,香港已有近200名变性者。2005年,政府还成立了性别认同和性取向小组,其他亚洲地区、新加坡、日本和马来西亚都承认跨性别婚姻。
3.到目前为止,婚姻有很多功能,如继承遗产、领取赡养费、享受CSSA、住房补贴等。
张炬能反驳说W不能传宗接代(当时香港婚姻法规定婚姻要有异性交往的能力)。
戴再次反驳说,生育是婚姻自由的一部分,变性人和配偶也可以收养孩子!
张钧甯补充说,跨性别婚姻和同性婚姻唯一的区别就是这个操作,没有这个操作,这不是同性婚姻吗?!
戴重申:同性婚姻与我们无关,我们不谈,W是经过公立医院评估后接受变性手术的女性。女人!!
这时,婚姻登记员开始说话了:政府支持变性人换身份证,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但婚姻和身份证是两回事。承认合法性会影响刑法、继承法等诸多问题。这是立法院应该控制,不应该被法院控制的事情。
w这次没有到场,因为他受法院保护。
庭审结束后,很多记者致电W进行采访。
拿起电话后,W给人的第一感觉,用记者原话来说就是“说话温柔,声音柔美,比一般香港女性还柔和”。
当记者问W为什么要结婚时,她傻乎乎地回答。虽然在现在的技术下无法怀孕,但她心里也渴望成为母亲:“所有的女孩都想结婚。”。
w说她从小就爱娃娃,爱做饭,从来不打篮球,不踢足球,甚至不参加体力劳动。从懂事开始,她就觉得自己是个女生,只是长到了男生的身体里。
在她十几岁之后,W不再玩娃娃,开始看书,弹钢琴。当时她遇到了初恋,一个男生。
变性手术后,W认识了现在的男朋友,得到了很多亲戚朋友的支持:“新朋友(变性后)都不知道我变性了,我暂时也没有被冷眼歧视过。」
在采访中,W并没有说婚姻会给她带来什么实际的好处,只是说她想要普通女性嫁给自己所爱的人的权利,想要法律保障的男女关系。
她对这场官司很有信心,希望胜诉后尽快结婚。10月,判决出来了——官司输了。
张钧甯认为,跨性别婚姻应该通过政府咨询公众,然后立法来解决。我不应该负责。
此外,法官还给出了三个结论:
1.婚姻只允许两性结合,目的之一就是传宗接代。
2.变性手术不能逆转先天性别。
3.社会上没有共识,对变性人的歧视依然存在。
事实上,法院这次没有败诉。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与变性人相关的法律并不完善。
2014年,印度政府承认变性人的法律地位。法国直到2015年才承认。
在美国,很多州不仅要求医生出示证明,还要求医生在改变性别后生活一段时间,才能在驾照等法律文件中改变性别。
在中国大陆的LGBT人群中,只有变性人(T)在完成变性手术后,才能根据医院出具的变性手术证明修改户籍信息。
香港法院虽然没有让W胜诉,但就是不让她结婚,不干涉她的生活。还有很多国家对变性人的态度极其原始。
相关新闻
只能说,路还很长。
这次失败并没有打击W,所以她决定上诉。
香港高等法院由两部分组成——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
上诉法院(类似于mainland China的二审法院)是另一个部门,不在张钧甯的控制之下。
然而,夏、霍和邓国桢法官驳回了上诉。
从左到右依次是夏、霍、邓国桢
原因是:
1、性别的定义应以生理性别为基础,即使w已经变性,仍然不能嫁给男人。
2.如果法院受理W的申请,可能会对法律的解释产生深远的影响。即使有必要修改法律,也不应该由法院决定,而应该通过立法途径处理。
虽然他又输了官司,但这个案子在当时的香港备受关注。w决定继续战斗,并上诉到更高一级的法院——终审法院。
共有五名法官参加了最后审判。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该案最终定于2013年4月15日和16日开庭审理。结果由五名法官投票决定,得票多的获胜。
很快,4月15日来了,评委们纷纷发表意见。
由左至右:陈,代表婚姻登记官的御用大律师,
非常任法官凯末尔·包致金、常任法官李毅和非常任法官何富明
他们在法庭上互相争斗(如果太复杂,他们拒绝并有解释)。
婚姻的自然定义是,双方生而为男,生而为女,彼此建立关系。
异性是婚姻的“资产”,与世代传承有关。只有社会有了共识,才能改变传统的婚姻定义。让W和男朋友结婚就是认可同性婚姻。
w通过手术成为女性,结婚登记被拒。如果法律上有空的差距,法院应自行解释规定,或者继续依法审理案件。
立法机关应该处理这个空白色的地方!
性别的意义应该从婚姻的角度考虑,而不是从字典解释的角度。
社会上对男性或女性的意义没有争议,而是对价值观和态度有争议。
虽然自由婚姻是一项宪法权利,但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会限制这些权利,所以我们必须考虑香港的情况,国际共识可能不适用。
和变性人结婚涉及其他法律和权利,法院不能出具让W和男友结婚的声明。
至此,W的律师已经被彭力克取代。
彭李科是英国王室法律顾问和上议院中立议员。2008年被任命为男爵。
他最擅长的是公民自由和人权。
他认为婚姻中男性或女性的定义不变,忽略了医学多年的进步,医学界已经认可了手术变性。
法官们把自己分成两派,互相让步。总结他们的论点:
四名法官认为:
1.作为婚姻重要组成部分的生育已经减少。《婚姻条例》不仅要考虑一个人出生时的生理特征,还要考虑医学的进步和社会文化的变化。
2.多数人的共识不应凌驾于少数人的权利之上,因此相关条款被裁定违宪。
陈认为:
1、法院的作用是将一项现有的社会政策变革付诸实践,而不是倡导任何新的社会政策——前者是一个司法过程,后者是一个民主处理过程。
2.社会政策不应该由法院决定。
3.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跨性别婚姻已被社会普遍接受,法院不应行使解释《宪法》的权力来做出这一重大改变。
也就是说,在五位终审法院法官中,有四位法官(马道利、李毅、凯末尔·包致金、何富明)认为政府拒绝允许变性人结婚,侵犯了《基本法》和《权利法案》所保障的婚姻权利,是违宪的。
综上所述,终审法院给出了最终结论:
1、法律没有要求结婚必须有孩子。
2.女人是不是女人,要从生理,心理,是否做过变性手术来确定。
3.禁止跨性别者结婚是对基本权利的侵犯,因为公众不同意他们。
2013年5月13日,该案迎来主判决,终审法院法官裁定W以四比一获胜,推翻婚姻登记官的判决。
7月16日,终审法院再次作出补充判决,正式发布命令,声明《婚姻条例》和《婚姻诉讼条例》所指的男女,也包括经医疗机构证明完成变性手术的男女。
在这个命令的末尾,重申了W有权嫁给男人。
此外,她还可以向婚姻登记官收回原审判、上诉和终审的费用。
判决的执行将推迟一年(从发布命令之日算起),以便有关当局考虑可能的立法。
判决推迟一年的原因是为了给立法院时间修改婚姻法。说白了,这件事改变了香港的司法。
一年后,《婚姻法》进行了修订——从2014年7月17日起,变性人可以在香港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
判决胜诉的当天,W依然没有出现在庭外,律师彭李科代替W接受了采访。
他说,除了改变性别,W还可以在性侵犯罪中被指定为女性受害者,触犯法律时会被分配到女子监狱,所以W在法律和社会上已经被接受为女性。
虽然不可能传宗接代,但已经不是婚姻的必要因素了。
彭李科还表示,香港当时的法律落后于世界——很多亚洲地区如南韩、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印尼,甚至mainland China都允许变性人结婚,这是世界大势所趋。
早在2009年,奥巴马代表就将6月指定为LGBT骄傲月。奥巴马表示,上任100天内,提名LGBT人士担任政府重要职务,并获得参议院批准,这是史无前例的,他为此感到骄傲。
在美国,一些州通过了《洗手间法案》——在公立幼儿园、中小学,跨性别学生可以使用异性厕所,即男生可以使用女性厕所,女生可以使用男性厕所。
男生女生的唯一标准就是“自我认同”,就是一个男生只要觉得自己是女的,就可以用女卫生间。反之亦然。
2014年,著名的不存在的社交网站Facebook提供了56种非传统性别供用户选择。
例如,Agender是“一个没有发育性别或不觉得自己有任何强烈性别归属的人”。
双性同体(双性恋者)是“具有混合特征或两种特征都很强的人”。
如果不查的话,我真的不知道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如今,跨性别者可以结婚,也可以离婚。什么时候能有50多个其他性别的人来找你,享受更多权益?
希望能尽快像《天生如此》里的ladygaga一样唱歌-
不管是同性恋,异性恋,还是双性恋。女同性恋,跨性别生活。我在正确的轨道上,宝贝。我生来就是为了生存。
歌词的意思是,不管你是男同性恋、异性恋还是双性恋、女同性恋还是变性人,我们都可以走自己正确的路,我们生来就有权利走这条路。
封面和文中的一些图片来自互联网
参考文献:
1.跨性别婚姻权案件延期判决:判决必须考虑社会态度;
2.跨性别婚姻事件简介;
3.变性人婚姻权利之争的出路;
4.变性婚姻权利案;
5.香港变性人司法审查声称渴望做妈妈;
6.争取已婚跨性别者的最终胜利。w:终于可以抬起头做人了;
7.变性人的历史和现状。
1.《包致金 中国有40万人想做变性手术,能改变香港婚姻法的只有她一个》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包致金 中国有40万人想做变性手术,能改变香港婚姻法的只有她一个》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shehui/1060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