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利奇马”全面展开,引起沿海省市的高度关注。8月8日晚,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新闻办公室头条号转载了当地媒体一篇关于台风预报的报道,引发争议。
文章发布后,青岛市专业气象台官方微博“青岛气象”公开发文指责“青岛发布”头条号违规发布台风预警。对此,“青岛发布”9日公开致歉,称未能准确区分“台风路径预测”和“台风预警”的差别。“青岛发布”头条违规发布台风预警截至9日下午,青岛新闻网发布了这篇题为《台风真的来了!《利希玛》预计影响青岛或周六带来暴雨的稿件,网上还是可以看到的。争议的是手稿的第一句话:“据青岛气象台消息,发布了台风警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青岛出版”的标题号随后转载了该报告的原文。8日晚,青岛气象台官方微博发布文件,指责青岛出版头条号,辩称对方违规发布台风预警,并指出青岛气象部门仅发布“台风路径预报”,未发布“台风预警”。认为“青岛发布”作为政府的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在发布气象信息时改变了“青岛气象”的预报,强调“如果发布台风警报,城市将启动包括防洪和移民安置在内的应急预案,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
青岛气象8日晚删除微博。但微博发布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微博内容相关截图也迅速传播开来。事件经过互联网发酵后,“青岛发布”9日通过其官方微博和头条号公开道歉,称今后将“以此为戒,加强对气象知识的学习和了解,规范发布平台的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而该篇稿件的原创发布方,青岛新闻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采写该篇稿件的是一名见习记者,将对其按照新闻采访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预报”和“预警”两个词的区别,严重的情况违反了法律据了解,“预报”和“预警”虽然只有一个词的区别,但在公众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中的含义却有很大的不同,如果用错了地方,甚至可能严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公众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补充或者修订。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公众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第二十五条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必须及时利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信息,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名称;第38条规定,向公众非法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不及时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信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责令其按照权限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青岛市气象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台风即将影响青岛,希望大家把关注点放到防灾减灾方面:“咱们都知道,这样的事炒作起来其实并不好。本身就是他们把预报信息写成预警,也许是笔误。我们也是加强沟通吧,做好科普宣传。这个事淡化处理为好,我们还是想共同做好预警服务,现在大敌当前,台风就要来了,还是严肃一点。”台风预警信号的标准是什么? 抛开争议事件本身,台风预警信号到底是什么标准,也是很多网友心中的疑问。青岛市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姜敦双给出了详细的解答:蒋敦双:“台风预警信号分为蓝、黄、橙、红四个等级。这四种预警信号都有自己的标准,像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标准是在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海岸或陆地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标准为: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可能持续;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的标准是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在6小时之内,可能或可能已经受到热带气旋的影响。海岸或陆地上的平均风力在12级以上,或者阵风在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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