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7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婴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注册和标签技术指导原则》,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稿,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名称中不应含有“金色连衣裙”、“升级”、“医生”等虚假夸张的词语,也不应含有“智力”、“贝聪”、“益生菌”等表达或暗示智力、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的功能性表述。
婴儿配方奶粉标签是指附在产品最低销售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和所有描述。意见稿规定,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标签中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来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公害奶源”等模糊信息标注原料来源。
根据意见稿,对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产品配方中不应含有或使用的物质,不应使用“不添加”、“不含”、“零添加”等字样来强调产品未被使用或含有。
根据意见稿,根据产品的适用月份,产品的通用名应为“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婴儿配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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