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12月7日(新华社)——62岁的李晓娟多年来婚姻不幸福,因为丈夫的怀疑,她经常被殴打。今年3月12日晚,丈夫再次暴力袭击她,甚至拿起桌上的西瓜刀。
这一次,李晓娟没有忍气吞声。她找了一根木棍和一瓶辣椒水进行“抵抗”。看着被恐惧和愤怒击倒的丈夫,李晓娟继续敲着丈夫的后脑勺...
李晓娟(文中均为假名)在婚姻中,丈夫的家暴已成为家常便饭。
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因为一个小误会,她的丈夫再次攻击李晓娟,虐待他,掐他的脖子,甚至拿起一把刀在李晓娟砍他。
绝望之下,李晓娟捡起一根木棍,朝丈夫的头上扔去...近日,李晓娟因故意伤害罪被怀化市辰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针对丈夫的反杀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决定报复丈夫,她准备了辣椒水和棍子
对于62岁的李晓娟来说,她的婚姻充满了怀疑、纠纷和暴力。她的丈夫王军怀疑李晓娟的男女风格有问题,经常对李晓娟实施家庭暴力。2019年,王军甚至把李晓娟赶出家门,李晓娟直到2020年春节才被孩子接回家。
今年3月12日晚8点,因为一个小误会,李晓娟和丈夫又发生了冲突。王军听到李晓娟和他的大儿子在主屋打电话。王军认为李晓娟在说他的坏话,开始侮辱李晓娟。愤怒的王军不仅把李晓娟赶出了家门,还掐住了李晓娟的脖子。
在遭受多年家庭暴力后,李晓娟决定进行报复。他把胡椒粉放在厨房的水杯里,拿着水杯和拖把棒来到主屋。
李晓娟的行为再一次激怒了王军,王军拿起电视柜旁的西瓜刀砍向李晓娟。李晓娟放下杯子和木棍,用双手挡住了它。李晓娟的羽绒服袖子被剪了,胳膊也被剪了。
李晓娟利用王军的停顿,找准时机往王军脸上泼辣椒水。王军急忙扔掉西瓜刀,双手捂住眼睛。李晓娟拿起木棍,不停地打王军的头,直到王军被打倒。她担心王军起床后会再打她,于是继续用木棍打王军的后脑勺,王军被打死。杀死丈夫后,李晓娟的最后两个电话是和她儿子打的。
当亲戚和邻居听到这个消息时,王军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头下有血,而李晓娟坐在主屋没有逃跑。
李晓娟穿着一件黄色羽绒服,这件羽绒服已经破损,上面有很多血迹。她的前额肿了,手臂上有几处瘀伤。
防卫的程度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经鉴定,王军死于颅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脑疝后被钝棒击中。经鉴定,李晓娟损伤程度轻微。
判决显示,李晓娟的孩子选择了善解人意的母亲。在一审中,李晓娟被判故意伤害罪,并被判处7年监禁。
记者注意到,尽管法院承认李晓娟的行为是防御性的,但它认为这种行为是过度辩护。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财产和他人的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违法侵权行为的侵害,为制止违法侵权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行为,给违法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辰溪县法院认为,李晓娟被丈夫王军掐死并用西瓜刀砍伤时,用木棍打王军的头部,其行为是防御性的,但他对王军身体要害部位的武装袭击,当场造成了王军死亡的严重后果。防卫程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李晓娟的过度防卫应该减轻。李晓娟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并供认不讳,可以从轻发落。李晓娟的辩护人提出李晓娟自首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驳回。指出本案为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晓娟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并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理解,法院应采纳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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