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回复CPPCC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74号提案(教育类433号)的函》。在回应《关于将托幼机构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建议》时,教育部答复说,学前教育是否应该实行义务教育,或者学前教育应该实行多长时间的义务教育,社会各界有不同的看法,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全文如下;
关于答复CPPCC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74号提案(教育类第433号)的函
教基建议[2020]172号
你局《关于将托幼机构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建议》收悉。经与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协商,现批复如下:
国家非常重视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和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新时期,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遍效益的基本方向,促进学前教育的普及、普遍效益、安全和优质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的属性、发展原则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国家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保健服务政策和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婴幼儿保健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婴幼儿保健和保健以及婴幼儿早期发育提供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负责培养各类幼儿保育服务人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更好地实现“育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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