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广州市白云区发生一起命案,出生仅一个月大的孙女被奶奶用水果刀割颈致死。2020年12月16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钟某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钟某华故意杀人一审刑事判决书截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华,女,1971年,汉族,文化程度文盲,江西省宜春市人。2019年11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钟某华在广州市白云区某住宅处,持水果刀切割其孙女杨某某颈部致其死亡。经鉴定,杨某某系被他人反复切割颈部,造成颈部巨大创口,右颈内静脉及颈总动脉离断,左侧颈内静脉及颈总动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钟某华自行剪断其头发离开现场,警方接到报警后在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村朝丰路将被告人钟某华抓获。
到案后,钟某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经鉴定,被告人钟某华患恶劣心境,作案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有受审能力。
在庭审上,钟某华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从证据来看,被告人钟某华与家人无矛盾,其供述杀人动机是认为杀害孙女可以让自己正常睡觉,当时也不知道自己怎么回事,案发后剪断头发等怪异表现,均无法排除其在作案时已丧失辨认、控制能力。
经鉴定被告人钟某华是精神病人,属于限定行为能力,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没有杀人动机,其只是在精神突然失常的情况下犯下本案。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华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钟某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辩护意见,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钟某华患恶劣心境,作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故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钟某华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行为构成自首;被告人钟某华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所犯罪行已取得亲属及村民的谅解,本院在量刑时将予酌情考虑。综合全案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钟某华的认罪态度,决定对被告人钟某华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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