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19日10时许,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玉玉电信诈骗案”。主犯陈文辉犯有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本院发现,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郑金凤、黄金春、熊超、陈宝生、郑先聪、陈福迪等人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通过网络越过合伙关系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买信息。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出租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冒充教育局、财政局等,共诈骗电话23000多通,诈骗他人钱财共计56万余元,致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本院还查明,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陈文辉为实施电信诈骗,通过腾讯QQ、支付宝等工具,从杜天宇(另案处理)处购买非法获取的山东省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文辉、郑金凤、黄金春、熊超、陈宝生、郑先聪、陈福迪以非法持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诈骗不明多数人为目的,组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所有被告都犯了欺诈罪。被告人陈文辉还以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也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他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其余六名被告因犯有欺诈罪被判处3至15年监禁和罚款。法院还命令被告将诈骗的钱退还给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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