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遇险人员有权获得生命援助,无需赔偿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14日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征求意见修订稿)》意见。在搜救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海上人命救助是自由的,优先于财产和环境搜救的基本原则和搜救制度。
根据意见草案,海上遇险人员有权获得无赔偿的生命援助,生命搜救优先于环境和财产援助。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海上搜救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同时,国家组建配备专业搜救设备的专业海上搜救队,鼓励社会力量依法组建海上搜救队,参与海上搜救行动。
在乘客知情权方面,意见稿明确了当船舶遇险时,乘客有权了解必要的险情信息,服从船长指挥,配合相关应急准备;弃船时,船长应当组织旅客和船员轮流离船,抢救法定航行资料,船长应当最后离船。
此外,船舶、海上设施及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报告、迟报、谎报海上险情;船舶、海上设施、导航空装置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现遇险报警信号误发,应立即向海上搜救中心报告,并尽快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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