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地平线》报道,昨天(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后的条例在分类、征收、减免、管理、罚款、支付和回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新规定将于明年5月1日生效。垃圾分类的标签已经简化,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将受到限制,单位和居民将面临不实施垃圾分类的处罚,酒店运营单位也不会主动在客房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物品。
据悉,北京已将厨余垃圾和厨余垃圾合并为一类厨余垃圾,并明确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四个基本类别。
比如餐厅厨房的水果、蔬菜、肉类、油脂、面条等加工废弃物,家里的剩菜、鲜花、绿植、中药残渣等都是厨房废弃物。废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药品、油漆都是有害废物。废纸、废塑料、电子垃圾等。都是可回收的。还有一个无法区分的类别,属于其他垃圾。
《条例》还对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对于住宅区和自然村,条例要求分组设置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容器,至少在一个垃圾交易点设置收集可回收材料和有害废弃物的容器。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要求按要求设置收集容器。
同时,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图形标识、设置标准和位置等规范,并予以公布。此外,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型废旧物品应分别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指定的地点,建筑垃圾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分别堆放。
据了解,到明年5月1日,不按规定发放的,个人最高罚款200元,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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