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上午(26日)举行闭幕会议,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培今天表示,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建立了许可证持有人上市制度,不仅可以落实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还可以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创新,优化资源配置。
新版《药品管理法》重点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类疾病疗效明确的药品创新。进一步完善与注册申请人的沟通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优化评估流程,提高评估效率,为药品创新提供组织保障;临床试验审批制度改为默示许可制度,临床试验机构认证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提高了临床试验审批效率;此外,将为临床急需的药物、预防和治疗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的新药以及儿童药物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
关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常用药品和紧急药品短缺问题,刘培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还专门规定,除了在临床上优先审批急需药品外,还规定了药品储备制度,建立了药品供求监控体系,完善了药品短缺管理,明确了企业保证药品供应的主要责任,加强了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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