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大学女生被害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熊志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五年监禁;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11月13日,刚从英国留学回国不久的浙大2013届本科生谭某某出现在灵隐景区附近后失踪。经过各种救援力量的搜寻,终于在15日晚在莲花峰山顶的悬崖下找到了她,经医护人员确认,她没有生命体征。17日,杭州警方在桂林泉州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志成(男,24岁,广西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随后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强迫猥亵的犯罪嫌疑人熊志成。
经审理查明,事发前,被告熊志成参与网络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他因为无法偿还债务而感到绝望,然后产生了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成逃往杭州,连续数日前往西湖风景区飞来峰景区。他想在自杀前杀人,找到作案目标,天黑后离开。同月13日,熊志成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到了正在独自玩耍的受害者谭某某。他随身携带的尖刀在谭某某的胸部和腹部刺了几刀,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熊志成爬到陡坡后猥亵谭某某,无视谭某某的恳求,用尖刀多次砍谭某某的脖子等部位,致使谭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熊志成残忍杀害被害人,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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