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HR来说,“招人、招人、招对人”一直是工作的重点,但最终招到的员工却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这真的很让人头疼。
由于人力不足,业务部门急需用人,想让应聘者尽快上岗。但人力资源部担心,公司安排人员在没有离职证明的情况下上岗,可能会造成用工风险。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为什么需要离职证明?
一般来说,HR会要求员工在正式报到时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入住时,员工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简历、员工信息表、离职证明照片等相关证明,并进行核实。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注意相关证书(学历、职业资格、简历等)的真实性。)的员工,并核实员工是否与前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
用人单位招用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见离职证明是确认员工与前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避免了企业因使用与其他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无离职证明的解决方案
对于那些不能提供离职证明的员工,可以参考以下方法降低法律风险。
1.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
先和员工沟通一下,搞清楚为什么不能提供离职证明,做个背景调查。
而且要对员工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进行检查、测试、判断,可以大大降低就业风险。
2.要求员工出具承诺书
调动后,公司可要求员工提供承诺书,承诺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并保证在公司就业不会违反原单位的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员工承担。
招聘新员工时,要注意离职证明的检查。老员工离职发放离职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离职证明上可以写离职原因吗?
HR在申请离职证明时能说明离职原因吗?这种做法合法吗?其实这个真的写不出来。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在本单位的岗位和工作年限。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这四项必须明确规定。
HR写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不称职”等原因是什么?注意!这些都是离职证明中的违禁物品,也就是说,绝对不能写在离职证明上。
根据中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的负面信息记录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中,将违反平等求职原则,导致劳动者再就业机会减少或者丧失。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
因此,员工严重违法违纪,被公司开除等。,只要是对员工不利的,都可以不写在离职证明上。
离职证明怎么写?
离职证明原则上按照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在单位的岗位和工作年限”四项内容书写。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离职证明的对象是其他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不需要写收件人的姓名和地址,但要写具体的出具证明日期,并加盖公司公章。
2.工作年限或工作时间不能随意填写。有时,工人为了增加工作经验或其他原因,要求单位多写在职时间或工作年限,但这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导致纠纷,对单位不利。
3.记得给公司保密。附上员工有义务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等内容。,提醒员工自己和新公司,即使离开公司,员工也不能泄露公司机密,新公司也不能利用公司机密牟利。最后,一式两份,公司保存的复印件需要员工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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