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新冠肺炎重点地区实施肺炎疫情的思考
最严格控制措施的通知
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疫情在我省重点地区蔓延,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在确诊病例10例以上的县(市、区)实施9项最严格控制措施,简称“严格9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封城
严格控制所有出口,实施交通管制,关闭所有出入口,拒绝放行车辆和人员。运输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城市运行、参与疫情防控、治疗重大疾病的车辆和人员,必须经测温后登记放行。
严格落实沿线首站责任制和联动机制,不断加强前期劝阻、途中排查治理、落地稳控等措施,坚决阻断传染源输入渠道,守住入城“大门”。
责任单位:相关市(地)政府(行署)、交通、公安部门。
第二,关上门
所有村庄和社区(住宅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在非主要通道设置警戒线隔离,对村庄、社区(居民小区)内的人员、车辆出入进行妥善登记,“两人查问三问”,即每个入口至少两人值班,检查体温,查验身份证(或通行证),询问“去哪里”、“为什么去”、“什么时候返回”,并做好记录。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第三,控制人
在村庄和社区(居民区)封闭期间,禁止非村庄、社区(居民区)人员和车辆进入,但与防疫工作有关的人员和应急车辆除外。
村和社区(居民区)内的人员和车辆凭人员通行证进出。每个家庭可以每2天派一个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测温后可以外出购买日用品,外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除看病、上班、生活保障外,其他人员不得外出。
发热病人外出看病,应由村(社区)亲自保护,用专车直接送到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在患者感染新冠肺炎肺炎之前,将患者和社区陪护人员视为高危人员,进行筛查和隔离。
其他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应测量温度,实行“一人一表”登记,综合登记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落实定期跟踪个人的防控措施。快递和外卖集中在村和社区(小区)防疫卡,消毒后由居民带走。
强化属地防控责任,隔离村(社区),市级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承担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保障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第四,没有聚会
以户为单位,严禁城乡居民探亲、看房、打牌、聚餐、聚会。所有“红色事件”将被关闭,所有“白色事件”将被简化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将参与管理的全过程。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V.早期隔离
从国外或其他地方返回的人员,应严格隔离观察14天(从到达之日起计算),不得外出,并每天记录体温和身体状况。有住处的,在家隔离;单位具备隔离条件的,实施单位隔离;如果没有生活条件,在当地提供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
新冠肺炎所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肺炎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拒绝配合集中隔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社区应监督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继续其家庭隔离。
新冠肺炎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在的建筑单位实行14天全封闭控制管理。在其住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标志和警戒线,严禁人员进出。封控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由其所在村(社区)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印章控制管理的相关人员、药品和生活用品可以集中购买和发放,相关费用由县级政府承担。
从纳入疫情防控重点县(市、区)之日起,48小时内对该地区城乡居民进行拉网筛查,确保全覆盖、无盲点。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卫生、公安、民政部门。
第六,控制操作
暂停与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无关的经营场所。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场所应当定期消毒。操作人员和购物者应佩戴口罩等防护设备测量温度;所有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咳嗽药和抗病毒药。
复工企业应按规定备案后复工。所有返乡工人必须隔离观察14天。当地工作人员必须无发热症状,无疫区人员接触史,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且只能持社区出具的家属疫情监测证明上岗。开始复工的企业主要负责管理、登记和保护。要合理分配就业,实行多班定额生产,指定小作业单位,限制作业区域。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卫生、公安、民政部门。
七、严格执法
有发热(37.3°C及以上)、不按要求如实、主动报告、逃避、拒绝、阻挠测温、核实情况、防疫检疫、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对国家机关和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强行打卡、恶意诽谤、攻击、侮辱、威胁和伤害人民警察和医疗防疫人员的,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监督举报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公布举报电话,接受重点人员未落实控制措施的举报。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公安部门。
八、保障民生
水、电、气、通信等公共机构窗口实行“不开会”在线处理、在线支付。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非恶意违法者,不会有水,不会有电,不会有气,不会有网络,不会停机。
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船上人员体温正常测量后,迅速放行指定机关(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防疫控制、生产生活物资、民生保障、有序复工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紧急维修作业,应有专人陪同在该区域工作。
为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生产供应基地要“严进严出”,鲜活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饲草料等物资的运输车辆要有专人管理、专车运输、专线运输、专人接驳,稳定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供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商业、电力、供水、燃气、通信等相关部门。
九、抓监管
各市(地)指挥部要派工作组到重点县(市、区)监督作战;要层层夯实责任,实行市级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重点村(社区)。那些未能预防和控制,不承担责任,不采取行动,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人将被严格追究责任。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一线沉闸,调动政府干部到一线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工作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佩戴统一标志。
责任单位:各市(地)、相关县(市、区)指挥部。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散日期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对
工作领导小组总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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