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问开出租车的的哥他们最不喜欢承载的是什么样的乘客,那么他们大部分人都会说是喝醉的人,近日在长沙一醉酒乘客要求逆行,的哥拒绝遭暴打的报道就让大家热议起来了,那么在醉酒乘客打出租车司机如何处理,如何得到赔偿呢,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醉酒乘客要求逆行 的哥拒绝遭暴打
回忆起几天前的那场无妄之灾,长沙的哥陈师傅还是想不明白。事情要从1月11日凌晨,他接到一名满身酒气的男子说起。
当晚,他接到一名男乘客行驶至开福区伍家岭路时,看到路口的单行标志与摄像头,便向乘客解释此处不能逆行,乘客要求其无视标示继续前行。双方僵持无果时,暴怒的男子直接动起手。
陈师傅逃下车后,男子追了上来,对倒地的陈师傅连踹数脚……
日前,一则长沙出租车司机遭受乘客殴打的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1月11日凌晨2时许,这台出租车行至开福区伍家岭路,到达一个标有单行标志的路口,因司机不肯逆行,被该乘客暴力殴打。
1月14日,潇湘晨报记者根据比对与多方联系,来到了当时的事发路口。当天,被殴打的出租车司机陈师傅以及所在出租车公司均发声:虽然该事件已调解,但打人男子至今未道歉。
事发:因不肯逆行,乘客暴打出租车司机
事发经过被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下来。视频显示,1月11日凌晨2时17分许,出租车行至伍家岭路一处标有单行线禁入标志的路口,车速缓了下来。
驾驶员向乘客解释此处不能进入,有交通监控设备,担心会被抓拍。乘客要求其无视标志继续前行,坚称逆行不会被抓拍,催促道:“走咯,我住这里。”沟通未果,乘客的情绪逐渐暴躁起来。
此时,乘客突然暴怒,驾驶员发出了哀号声。不久后,二人都下了车,欲逃离殴打的驾驶员被男性乘客尾随,男子向已经倒地的驾驶员连踢多脚。
潇湘晨报记者得知,事发地在开福区银星路与伍家岭路的交叉口。1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现场。
该路口设有单行指示标志,只允许由南向北通行,同时两个方向均有摄像头。记者在现场看到,偶尔有极个别电动车逆行,绝大部分车辆均遵守了禁行标志。
在这里逆行真的会“没事”吗?记者咨询了新河街道陈家湖社区书记刘刚,他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刘刚称,该路段两端的摄像头24小时工作,一旦发现逆行的违法行为将进行抓拍,“不存在乘客所说的‘不会被查’”。
调解:对方叫来多人到场,自己不想把事情闹大
据了解,司机姓陈,是湖南湘龙出租车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陈师傅今年50多岁,在同事的眼中,从事出租车司机8年以来,他一直是个遵规守纪的“老实人”。
1月14日,记者联系上了陈师傅。他回忆,当晚自己闻到了明显的酒味,最终,一名刚好路过的同行救了他。
陈师傅告诉记者,如果产生了交通违法,驾驶员需要负责处理。当时看到路口的单行标志与摄像头,自己多次向乘客解释不能逆行的原因,却遭到了长达数分钟的持续殴打。“我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一直在吃药,面对殴打也没有还手的能力。”
由于事发时间太晚,附近极少有目击者。终于,一辆出租车路过,陈师傅赶紧向该名司机求救。出租司机拦下了施暴者,并帮陈师傅报了警。
“我人都是蒙的。”陈师傅称,由于事发太突然,自己没能记住这名司机的姓名和电话,希望能尽快找到他,当面表示感谢。
“蒙”的状态也一直持续到进派出所。陈师傅说,事发后男子叫来多人到场,自己本着“不想把事情闹大”的态度,被迫接受了调解。
他坦言,自己到现在仍然有一定的心理阴影。在8年的跑出租生涯中,他很少主动与乘客交流,这是为了尽量避免与乘客发生矛盾。但面对这次突如其来的殴打,陈师傅仍然百思不得其解。
事发后,陈师傅在家休息了两天,担心休息太久影响家庭收入,他已于14日下午复工。
后续:司机已接受调解,打人者仍未道歉
14日,记者联系上该出租公司的总经理龚诚,得知在公司介入此事之前,双方已到辖区派出所调解,陈师傅接受了打人者1500元的赔偿,“但至今未得到一句道歉”。
龚诚表示,公司方面得知这件事已经是事发的第二天了。挨打后,陈师傅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去医院做检查,而是到派出所接受了调解,对方给予了经济赔偿。
得知事件经过后,龚诚已到陈师傅家中慰问,公司与上级主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此事的后续发展。一方面,公司方将督促陈师傅尽快去医院做检查,确保身体无大碍;另一方面,公司也会密切关注陈师傅的诉求,全力配合维权。
“虽然已经调解了,但陈师傅在完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受到殴打,且至今未得到一句道歉。”龚诚坦言,公司方对于这个结果并不满意,“我们希望打人者能向陈师傅道歉,向所有出租车司机说一句对不起,也希望为长沙人民、外地旅客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不再受到这样的殴打和侮辱。”
醉酒乘客打出租车司机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租车司机行驶过程中遭乘客殴打的,司机第一时间应该平稳停车,然后报警处理,而乘客的行为是属于故意伤害的行为,构成轻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消息:
醉酒乘客殴打出租车司机一案判决
乘客喝醉酒,把正在开车的“的哥”打了,一些人以为赔点钱就可以了事,但事实却没有这么简单。10月22日上午,汇川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香港路的一起醉酒乘客殴打出租车司机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做出当庭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赔偿受害者3万多元。
乘客施暴
庭审当日,记者旁听了该案的审理及宣判过程。据了解,该案发生在2019年1月17日。当天凌晨,被告人赵某在朋友家饮酒后,与另一女性朋友田某在汇川区人民路政府二小区门前,招乘尹朝红驾驶的出租车回家。
当车行驶至汇川区香港路松子坎路段十字路口时,赵某、田某均想先送对方回家。赵某要求尹师傅左转经杭州路送田某回家,但当时车辆已经驶过十字路口无法掉头。赵某见状,先是破口大骂,进而对尹师傅拳脚相加,致其右手掌部位受伤。情急之中,尹师傅靠路边刹停车辆,下车躲避。但赵某仍不依不饶,追下车去准备继续实施殴打,被闻讯赶到的民警逮个正着。
之后,尹师傅被送往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第五掌骨基底部粉粹性骨折,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伤愈出院后,尹师傅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8.5万余元。
自食其果
10月22日,该案在汇川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尽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赵某辩护律师表示,赵某醉酒后丧失意识,没有犯罪故意,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未离开现场,等待公安人员赶来,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酒后在租乘小型出租客车途中,与出租车驾驶员因行驶路线发生纠纷,认为出租车驾驶员未按照其要求的路线行驶,为泄愤,故意伤害出租车驾驶员身体,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根据查明的事实,赵某醉酒后意识不清,下车后准备继续殴打被害人,被害人报警后,民警赶到将其控制。赵某并没有主动投案行为,因此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其无犯罪故意、情节较轻及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均不予采纳。
对此,法庭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尹师傅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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