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靡全球的“小猪佩奇”,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市面上关于“小猪佩奇”的商品琳琅满目,虽都打着正版官方的旗号,但其中不乏未经授权将“小猪佩奇”形象和名称使用在玩偶、食品等产品上的情况。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就审理一起侵犯“小猪佩奇”注册商标权的案件。
法院介绍,被告人张某(男,22岁)、吴某(女,19岁)是一对情侣。2018年3月,两人开网店,并租用义乌市某小区内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然而,两人却走上了邪路,销售假冒的名牌商品。
2018年4月至8月,两人从义乌市一商铺购买假冒“小猪佩奇”注册商标的驱蚊手环等产品,加价后通过网店和微信进行销售。据统计,销售金额达81664元,共计获利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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