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MT”游戏被控抄袭
我叫MT刚上线不久,市场上就出现了类似的游戏Super MT。该游戏由北京昆仑乐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昆仑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昆仑万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三公司”)联合开发,自称“我请MT原团队打造”。对此,乐东科技认为,昆仑公司未经其许可使用类似游戏名称(Super MT)和类似人物名称(小T、小德、小劣、小呆、小曼),侵犯了其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他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不得侵犯改编书面作品的权利和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
法院认为“我的名字是MT”整体上属于现有的共同表达,并非涉案漫画作者的原创。至于“艾木锤”“傻人”“猎人”“蠢贼”“神棍”五个角色的名字,公众在不知道原告游戏的情况下,仅凭以上名字是无法知道其含义和引用对象的。基于上述名称,未能表达相对完整的思想,未能实现文字作品的基本功能,因而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所以不存在侵权。
不得侵犯改编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同时,法院还认定游戏《我的名字是MT》中的五个角色是在动画的基础上创作的,是改编作品。但是对比一下,Super MT和My Name MT里面的人物、武器、服饰都有很大的不同,不构成近似。因此,法院认为乐东科技关于在Super MT中使用对应文字构成侵犯其改编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张不成立。
它构成未经授权使用知名服务的唯一名称
法院根据在线时间、玩家人数、游戏中奖人数等认定,游戏名称“我的名字是MT”和涉案五人姓名构成了手机游戏服务中知名服务的唯一名称。普通消费者看到Super MT游戏及其宣传,很容易误认为是《我的名字是MT》的衍生游戏或者与它有某种特定的联系。而“我叫MT”这个游戏通过运营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昆仑公司应该知道,但是它非但没有回避,反而采用了类似的表述和误导性的宣传用语。可见其具有明显的搭便车恶意,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构成虚假宣传
在宣传过程中,昆仑三司使用了包括“我叫MT原团队打造/加盟”、“MT原团队打造“小兽人”等宣传用语,并正式更名为“超级MT”、“我叫MT”,原团队开发了“小兽人”,更名为“超级MT”。法院认为,这种表述会使用户误认为“超级MT”游戏源于“因此,该宣传被认为是不正当竞争。
高额赔偿要求被“打折扣”
最终法院除立即停止侵权外,仅判给53.5万元,包括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该金额与乐东科技请求法院判给赔偿的原金额(共计421万元)相差甚远。索赔被"贴现"的原因是,原告未能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遭受的具体损失额和具体利润额。因此,法院综合考虑了昆仑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手机游戏的盈利特点等因素,确定并支持赔偿金额以及停止侵权的诉讼费和合理费用。
评法影网;
首先,本案权利人乐东科技版权保护意识强,值得称道。当初,他们从《我的名字是MT》动画的版权人那里获得了合法的改编权和相关版权,同时保留了相关的版权转让协议。后来,他们在版权局注册了关键版权。这一系列行动为后来的合法维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值得国内手游制作和R&D团队学习和借鉴。因此,面对昆仑公司对其著作权归属和诉讼权利的异议,乐东科技能够拿出有利证据进行处理,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虽然其侵犯版权的主张最终没有得到主审法院的支持,但它有着坚实的法律渊源和版权属性,这必将为其日常和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坚实的基础。
本案中,乐东科技既主张侵犯版权,又主张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仅在认定未授权使用知名服务的专有名称和虚假宣传的基础上认定了不正当竞争。总结以往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不难看出,总体而言,法院支持版权侵权请求的案例较少,更多的案例倾向于通过不正当竞争保护基于知识创造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保护范围和判给权利人的赔偿金额。然而即便如此,绿茵。com认为,权利持有人不应该完全丧失对版权保护的信心。毕竟,在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下积极寻求保护,配合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游戏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同时,随着立法的逐步加强和保护模式的深入探索,相信游戏著作权的保护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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