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之前热议的郑州“宝马女孩”案,昨日宣判。刘玉红驾驶一辆宝马汽车牵引执勤的交警,被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河南商报:之前热议的郑州“宝马女孩”案,昨日宣判。刘玉红驾驶一辆宝马汽车牵引执勤的交警,被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今年1月17日14时左右,刘玉红驾驶的是一辆没有牌照的宝马Z4轿车。当他到达郑州市九如东路和黄河南路交叉口时,闯了红灯,被值班交警调查。
据法制网昨天报道,公诉机关指控刘玉红出示驾照并下车接受治疗,但刘玉红没有下车,而是开车离开了现场。刘玉红发现他不能绕道而行,于是他开着车往前走,交警把车倒在了引擎盖上。刘仍然没有停下来,而且是被群众逼着停下来的。
被拖了1100米,执勤交警软组织受了不少伤。
法院认为,刘玉红因交通违法被立案侦查,以暴力方法驾车拖走交通警察,妨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碍公务罪。因未对执勤交警造成较大伤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改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宣布判决的同时,还对刘玉红发出了“禁止令”,禁止他在试用期内驾驶机动车辆。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增加了“禁止令”。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罪犯的教育和矫治,法院将对罪犯判处管制和缓刑,同时根据案件的需要,宣布禁令,禁止其在管制和缓刑期间从事特定的活动和进入特定的地区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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