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15时,湖南省临澧法院公开宣判一起90后男生通过QQ诱骗一名女初中生实施强奸的案件。被告人姜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姜某某,临澧县社石桥镇蒋家村人,1993年11月出生。18岁以下的时候,他生活在社会上,在网吧和酒店之间无所事事。2012年6月,姜通过QQ聊天认识了临澧某中学高二女生王。江某某在与王的视频聊天中得知了王13岁等个人基本信息,他的甜言蜜语拉近了与王的距离。2012年8月10日7时许,姜某某通过QQ聊天得知王正在临澧某酒店207室上网,姜立即赶到房间。在房间里聊了一会儿之后,姜便一丝不挂的在卫生间里走了出来,身上穿着短裤,当他看到王躺在床上的时候,姜便躺在王的身边,用言语和动作调笑着,勾引着王,然后抱着王又脱下他的衣服,他两次强奸了他。之后,王的父母对他进行了询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8月29日,江某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绳之以法。他供认了强奸王的事实,并辩称王是他的女朋友。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明知王不满14周岁,对其实施了两次强奸,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法院根据姜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少男少女年龄小,经验不足,在网上交友要谨慎,尤其是从网上接触到现实接触。家长和学校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尽量避免被伤害和诱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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