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发布!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被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3-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3.0.9,4.0.5,5.3.7,6.1.8,7.1.7,7.6.9,7.6.12,8.0.9,8.0.11,9.1.2,。原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mohurd.gov.cn)门户网站上发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与定额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规划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26日
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报批稿)强制性条文
3.0.9生活用水供水系统的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特殊工业供水系统的水质标准应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4.0.5消防用水量、水压和持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 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5.3.7江河湖泊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得低于城市。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一致,并采用设计和校核标准。
6.1.8泵房的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位于河流、湖泊、水库的河心或岸基取水泵房的前池、吸水池(井)的防洪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5.3.7条的规定;
2.岸上取水泵房其他建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得低于城市防洪标准;
3水厂泵房和输配管道系统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其所在地区的城市防洪标准。
7.1.7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
7.6.9清水池的排水空和溢流管严禁与下水道直接连接。清水池周围应排水通畅,严禁污水回流和泄漏。
7.6.12水塔应根据防雷要求配备防雷装置。
8.0.9自来水厂的防洪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并留有安全余量。
8.0.11生产构筑物应设置栏杆、防滑、维修梯、安全护栏等安全措施。
9.1.2饮用水处理过程中必须设置消毒工艺。
9.1.7用于饮用水处理的氧化剂、混凝剂、助凝剂、消毒剂、稳定剂、清洗剂等化学产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9.9.14所有连接到氯化歧管的氯瓶应配备电子秤或称;用温水加热氯气瓶气化时,设计水温应低于40℃;氯瓶、氨瓶和灌装设备之间应设置截止阀、止回阀和压力缓冲罐,防止水或液氯倒流。
9.9.15氯气仓库室内温度应控制在40℃以内。氯(氨)库和加氯(氨)室室内供暖应无明火,如散热器,应远离氯(氨)瓶和加药设备。
9.9.16氯(氨)添加室、氯(氨)仓库和氯蒸发器室之间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氯仓库不应设置阳光直射氯(氨)瓶的窗口;氯气仓库应设置单独的开门,而不是与氯化室和氯气蒸发器室相通的门;氯仓门上应设置行人安全门,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可自行关闭;
2氯(氨)室、氯(氨)仓库、氯蒸发器室必须与其他工作间分开,并设置直接通向室外向外敞开的门和观察其他工作间的固定观察窗;
3.加氯(氨)室、加氯(氨)仓库和氯气蒸发器之间应设置检漏仪和报警设施,检漏仪应有高低检测限;
4氯气储存室、氯化室、氯气蒸发器室应设有事故氯气泄漏吸收处理装置,处理量按每小时一满瓶氯气泄漏量计算,处理后的尾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氯气泄漏吸收处理装置应设在靠近氯气仓库的单独房间内,氯气仓库、加氯室和氯气蒸发器的地面应设有通向事故氯气泄漏吸收处理装置的吸入沟;
5氯气仓库应设有相对独立的空瓶储存区;
6加氨室和氨仓库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设备。
9.9.17氯(氨)添加室、氯(氨)仓库和氯蒸发器室的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换气次数应为(8 ~ 12)次/小时;
2.设置高位新风空进风口和低位室内空出风口。
3.加氨室和氨库的通风系统应设置低进高出;
4.氯(氨)仓库应根据氯(氨)气的泄漏情况,设置自动开关控制系统,用于开启和关闭通风系统或氯气泄漏吸收处理装置。
9.9.18在加氯(氨)室、氯(氨)仓库和氯蒸发器室外,应设置室内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室外开关、防病毒防护装置、救援设施和应急修理工具箱。
9.9.25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料,如氯酸钠、亚氯酸钠、盐酸、氯气等,禁止相互接触,必须分别分类存放。储罐应配有隔离墙。
9.9.26二氧化氯生成和投加设备应设在独立的设备间内,设备间应与原料仓库相邻,并设有固定的观察窗,用于观察原料仓库。
9.9.27二氧化氯消毒系统的各原料仓库和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房间应相互隔开,房间应相互断开;
2.每个房间应配有一扇门,该门直接通向外部并向外打开。用于室内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室外开关,以及防病毒保护装置、救援设施和应急修理工具箱等。应在室外提供;
3.氯酸钠、亚氯酸钠仓库建筑按防爆建筑要求设计;
4.原料仓库和设备室应配备通风良好的设备,每小时通风8 ~ 12次。室内应配备快速淋浴和洗眼器;氯酸钠、亚氯酸钠仓库应配备干燥良好的设备,盐酸仓库应设置漏酸收集罐。氯气瓶库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9.9.14 ~ 9.9.18条的有关规定。
5二氧化氯发生及加药设备室应配备低、高检出限探测器和二氧化氯泄漏报警设施,并设置室内喷淋装置。
9.9.37次氯酸钠发生器的上部应设有密封盖,以收集电解产生的氢气,盖的顶部应设有专门的高层通风管,直接延伸至室外,通风管的出口应远离火种,并应防止雷击。次氯酸钠发生器所在建筑物的屋顶不得有吊顶或向下倾斜的横梁。
9.10.4臭氧氧化系统必须设置臭氧尾气消除装置。
9.10.19臭氧发生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每小时换气次数8-12次的机械通风设备,通风系统设高位新鲜空进风口和低位室内空室外高处出风口;
2应设置低、高检测限的臭氧泄漏探测器和报警设施;
3车间入口处的室外应设置放置防护用品、救援设施和工具箱的场所,并设置室内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室外开关。
9.13.5用于稳定水质的化学品含量不得对人体健康、环境或工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10.2.6浓缩池上清液回用于净水系统,脱水分离液进入污泥水处理系统进行回收处理时,浓缩脱水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化学品必须符合涉水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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