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公交改革就这样变了!
力争到9月底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公共汽车改革。除国家安全、调查处理案件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车辆外,本市保留公务车辆统一标识
留用车辆分为六类,其中11个部门留用执法执勤车辆
市级党政机关车改补贴参照省级机关标准。公交改革实施后,全市公务交通总支出年储蓄率达到8.25%
市级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具体范围是:市区包括“四区两园”在内的所有行政区域
7月7日下午,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召开,衡阳市用车改革正式展示其真实内容。此前,省公交改革领导小组正式批准我市公交改革总体规划。
那么,如何改革我市的公务用车呢?7月7日,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做了详细解读。
A.汽车改装的目标是什么?
力争到9月底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公共汽车改革
时间节点:争取9月底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公交改革。及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3年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运输成本可控节约、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督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中央和省政府改革精神和市场条件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其中,市政府直属各参评单位7月15日前上报车辆改革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办、市人社局、市交警支队按职能项目进行审核。7月31日,市政府各参评单位完成车辆入库注销,8月开始发放公务用车交通补贴。市政府直属各参建、改造单位办理公务车辆交通违章,通过验收后开始发放车辆维修单。未按规定时间和工作要求完成的,暂不发放。到7月底,我市市级机关公交改革基本完成。
节约目标:根据上级要求,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务交通支出总额,储蓄率必须达到7%。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至2013年,全市平均每年直接用于保障公务用车的支出为6.4564亿元。公交改革实施后,预计全市公务交通年总支出约为5.9235亿元,年节约约为5320万元,节约率为8.25%。
B.改革的范围是什么?
部门及以下级别的工作人员正在参与改革
参与机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部参与改革。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公交改革,将在中央和省政府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参与改革的人员:部门及以下所有在职人员均参与改革。市委、市人大、市政府、CPPCC的主要负责人,县区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工作车辆提供人身保障,但不允许领取交通补贴。
参与车辆改革:取消一般公务车辆,保留必要的保密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车辆,以及一线执法执勤车辆等符合要求的车辆。
此外,地方单位垂直管理体制的公交改革按照地方化原则与居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进行,补贴标准参照居民标准执行。补贴资金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承担。
C.如何补贴公务旅行?
市级党政机关的车改补贴分为4个档次,部门级650元/月
对参与改革的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适当分配公务交通补贴,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地区公务出行与出行补贴挂钩。
按照省直机关标准,市级党政机关车改补贴按厅级1690元/月,厅级1040元/月,厅级650元/月,科级及以下人员550元/月。县级党政机关按五个档次细分,部门级1040元/月,部门级650元/月,副部门级600元/月,科员级550元/月,科员级以下500元/月。
公务交通补贴是一种改革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用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员的普通公务出行。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适时调整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未经参加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D.如何保管车辆?
预留车辆分为六类。除了专用巴士,其他巴士都涂有统一的标志
改革后,预留车辆主要分为定向保障、接待调查、执法执勤、保密通信与应急、行政执法、专项专业技术六大类。
方向支援车。市一级限四名主要负责人,县区限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预留数量另核。
接收研究车辆。允许市、县两级四人及具有接待职能的单位和专门接待机构适当预留接待和调研车辆,预留数量另行核定。
执法车辆。限于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税务、林业、食品药品监督等11个部门。核定保留标准以省级财政部门核定的执法执勤车辆数量为基础,扣除专用专业技术车辆数量,市级不超过60%,县级及以下不超过70%。
保密通信和应急车辆。市、县两级可按不超过现有一般公务车辆的30%核定保留同级保密通信和应急车辆;在不新增车辆的基础上,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2-3辆保密通信和应急车辆。
行政执法车辆。对于未纳入11个执法执勤部门但具有执法执勤职能的车辆需求,应当按照同级执法执勤车辆保留比例在市、县两级预留的保密通信和应急车辆中核定一定数量。
特种专业技术车。根据“编制、预算、设备、不增加”的原则,我们不会突破现有的特种专业技术车辆数量。
涉及国家安全、案件调查处理等特殊工作车辆除外。、应急、保密通信、接待调查、行政执法等预留车辆。统一绘制公交标志,具有执法执勤职能的部门预留的执法执勤车辆统一绘制相应的执法执勤标志。9月底前,全市将完成公务车辆统一标识的保留工作。
E.如何处置被取消的公务车辆?
资产评估、公开拍卖、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部上缴政府
按照中央和省级公务车辆处置的有关规定,由市、县公务车辆主管部门牵头统一规范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被注销的公务用车,应当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在不低于评估价格的基础上,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处置。防止出售和变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公务车辆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其中,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车辆处置收入上缴中央,省级垂直管理部门车辆处置收入上缴省级财政,市级党政机关和市级垂直管理部门车辆处置收入上缴市级财政,县区车辆处置收入上缴县级财政。
市、县两级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对暂时无法处置的车辆进行市场化运营。各级政府不得为其提供或变相提供财政补贴,不得长期闲置车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过渡期一般不超过3年。
F.秘书们要去哪里?
职位竞争、内部调动、提前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和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并行的
车辆改造单位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服务人员岗位。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在现有的正式服务人员中,采取择优竞争上岗的方式。
对于不竞争岗位的正式服务人员,车辆改革单位应加强岗位管理,挖掘内部潜力,通过内部调动、开辟新岗位、提前离职等方式妥善安置。按照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
经单位批准,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部门正式工作人员可以提前离职,而工资、福利等基本福利在休假期间保持不变。单位和个人将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
对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正式员工,用人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试行聘任制意见的通知》支付经济补偿金。对车改后不再使用并与车改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其他秘书,车改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G.改革后如何保障公务旅行?
市政府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将集中管理90辆公务用车,为参赛单位人员提供服务
完善公务差旅保障机制。补贴范围内的公务出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补贴范围以外的公务旅行,按照有关旅行规定执行。要同时采取多种措施,通过改善公共交通,做好出行衔接,提高预留车辆使用效率,积极保障换车后正常的商务出行需求。
尽快建立公交管理服务平台。根据省公交改革总体规划要求,市级、县区应由政务部门建立公交管理服务平台,确保车改后正常公务出行。同时,省批复明确要求加强车辆集中管理平台和跨部门综合执法平台建设,要求纳入市级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车辆在预留机要通信、应急和接待调研车辆中的比例原则上达到30%以上,在县级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中的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市政府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将集中管理90辆公务用车,为参会单位人员出行提供服务。各县区必须在公交改革规划中明确公交管理平台建设的主体、资金来源以及纳入平台管理的车辆数量和使用原则。
H.改革后的公务用车纪律如何?
严格执行“六不”要求,由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进行监督
中央和各省市对改革后的公务用车提出了非常明确的纪律要求,即“六不准”:公务用车不得因特殊用途等原因变相超编、超标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换、借用或占用。属于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个人使用或者固定执法执勤、保密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为名变相发放福利。
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机关将对公务用车改革进行监督,将改革后公务用车的设备、运维费用、交通补贴、车辆处置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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