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尔医院眼病诊治事件在网上不断发酵,据了解抗疫医生艾芬因视力下降在爱尔医院进行了晶体更换手术,但术后艾芬出现了一系列不良反应最终右眼几乎失明,对此艾芬质疑爱尔眼科没做好术前检查。针对艾芬的质疑,爱尔眼科也做出回应,爱尔眼科表示艾芬右眼失明与手术无关。
爱尔眼科:艾芬右眼失明与手术无关
2020年12月31日,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医生在她的微博发布了一段视频。在视频里,艾芬医生讲到自己右眼几近失明是由武汉爱尔医院的不恰当诊疗引起的。
2020年5月份,46岁的医生艾芬因视力下降被熟人介绍到知名的爱尔眼科,进行了晶体更换手术。术后出现眼前模糊,最终视网膜脱落,右眼几乎失明。
武汉大学附属爱尔眼科医院于昨晚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艾芬在爱尔眼科治眼后右眼近乎失明相关报道的声明。武汉大学附属爱尔眼科医院表示,对于媒体上发布的《武汉某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在爱尔眼科治眼致右眼视网膜脱离》,第一时间对这一事件的诊疗全流程开展了自查。
声明称,经核实,该患者右眼为高度近视并发性白内障,有手术适应症,该患者的术前检查、手术和术后复查等各环节均符合医疗规范。术后复诊结果显示,患者视力较术前明显提升,眼底视网膜平复。
声明还称,经核查,武汉大学附属爱尔眼科医院不存在对患者病历和检查资料进行篡改和调换的情况,愿意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流程和各项诊疗环节进行核查监督。目前正积极联络患者,邀请其到医院复查。
艾芬回应“治疗后右眼近乎失明”
1月1日,针对爱尔眼科的回应,艾芬回复:
1.不是自行提供的术前B超和OCT结果,是根据爱尔的要求在我院做的。
2.这两个检查有没有异常和眼底视网膜平复不是一个概念;
3.我的白内障病变程度很轻,根本遮盖不了视网膜周边。
4.希望爱尔医院公布我的正确的术前白内障照片。
还想额外说几句,我是个医生,从没想过当医闹。我只是希望能够以亲身经历来曝光爱尔医院在诊疗过程之中的不规范行为,同时希望我的眼睛以后还能正常地从事医疗工作,因为医疗过程的很多仪器设备操作文书都需要用眼。如果国家需要,我还要戴上护目镜穿上防护服冲上一线。希望爱尔有一个诚实解决问题的态度,而不是私下想找我“聊聊”。
艾芬质疑爱尔眼科没做好术前检查
此前,认证为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的微博"急诊向日葵艾芬"发视频称,其与2020年5月份视力明显下降,经熟人介绍,来到武汉大学附属爱尔眼科医院医治。
医院在检查完后,表示她的右眼患上白内障,建议换高档人工晶体。5月25日,副院长王勇给艾芬做了白内障摘除并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包括手术费在内的费用2万9千多。
不过艾芬称,术后自己的视力越来越差,"术前我的右眼裸眼视力0.2,矫正之后0.4左右,但是到7月9日,去眼镜店配眼镜时发现右眼视力只有0.1了。"
一直到10月,视力仍未好转,于是她来到医院检查,结果被诊断为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呈灰白色隆起,屈光不正,近乎失明。
艾芬认为,自己白内障很轻,爱尔眼科没必要给她做这个手术,同时,在爱尔眼科就诊时,医生没有仔细检查其眼底,以致延误发现及治疗视网膜脱落的时机。
在视频中的语音连线里,王勇表示"检查是检查了,但没有那么全面"。艾芬还提到,她在向爱尔眼科要自己检查时拍摄的白内障照片,王勇却给了她一张白内障很严重的照片,艾芬质疑"绝对不是我的,是P过的"。
12月31日,武汉大学附属爱尔眼科医院在其官方微博发表声明,表示艾芬的术前检查、手术和术后复查等各环节均符合医疗规范。
爱尔眼科在声明中表示,患者自主提供的三甲医院术前B超和OCT检查结果,均显示眼底视网膜平复。术后复诊结果显示,患者视力较术前明显提升,眼底视网膜平复。经核查,武汉大学附属爱尔眼科医院不存在对患者病历和检查资料进行篡改和调换的情况。
曾致患者左眼失明
葫芦岛刘某的遭遇与艾芬遭遇颇为相似。
2018年1月16日,刘某到葫芦岛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就诊,诊断为孔源性视网膜脱落后收入院,实施左眼行玻切手术,注硅油晶体植入。2018年1月25日刘某出院。由于术后视网膜再次脱离,爱尔眼科未能及时发现,导致硅油不能取出,失去再次治疗机会。最终导致刘某左眼失明。
经锦州辽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左眼外伤现盲目5级,评定为八级伤残。
随后,刘某将葫芦岛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法院一审认为,患者刘某在葫芦岛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经葫芦岛市医学会鉴定,爱尔眼科医疗活动构成四级医疗事故,故需对患者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葫芦岛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经济损失23.63万元。
爱尔眼科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不止于此。
2007年7月20日,患者范某因双眼近视到重庆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咨询手术矫正视力事宜,并在该院进行了各项术前检查,包括采集病史和眼专科检查、视光检查等内容。经检查,范唯的左眼裸视力为0.2,右眼裸眼视力为0.4,双眼玻璃体未见混浊。
2007年8月3日,范某到爱尔眼科医院复查并签署了《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手术知情同意书》,当时范唯因心存顾虑并未立即进行手术。2007年12月24日,范某再次到爱尔眼科复查,接诊医师将此次复查结果记录在2007年7月20日对应项目的检查结果旁。
其中玻璃体复查显示“双眼玻璃体混浊”。2008年1月23日,范某在爱尔眼科医院接受了双眼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手术,范唯术后出现黑影飘动、干眼症等症状,与爱尔眼科医院发生纠纷。
2011年11月3日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爱尔眼科医院退还手术费及相关费用8003.83元、赔偿其他医疗费3955.8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48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22759.63元。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范唯申请对爱尔眼科医院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进行鉴定。
一审法院委托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爱尔眼科医院在对范唯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充分遵循手术禁忌症和适应症、未行充分的告知义务、病历书写和记录不规范的过错,该过错与范唯干眼症加重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系范唯损害后果的间接因素。医疗过错鉴定作出后,范唯申请对自己的伤残等级和续医费进行鉴定,双方协商选择重庆法医验伤所进行鉴定,后因范唯未在限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被鉴定机构退案处理。
2014年1月17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江法民初字第0064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爱尔眼科医院对范唯的损害后果承担25%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范唯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4日作出二审判决。
2018年12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爱尔眼科需赔偿范某损失共计8.26万元。
除此之外,贵阳市的吴某于2011年11月17日-2012年3月12日到爱尔医院治疗眼睛,爱尔医院的门诊病历载明:2012年11月7日诉:双眼红20余天。后吴某在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结论均为双眼失明。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意见显示,贵阳爱尔眼科医院在对被吴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双眼盲这一损害的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其参与度拟为15-20%。
2017年7月24日,贵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吴某所患疾病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预后不良,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断,爱尔医院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对吴某的病情尽到详尽的告知义务,一定程度上导致吴兵对自身病情没有进行充分的治疗选择,综合考虑医方过错、患者自身原发性疾病等因素,本院认为爱尔医院对吴某因病情所致的损失应承担30%的过错责任。法院判决阳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吴某经济损失35.83万元。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9月26日,患者苏某因双眼老年性白内障到玉溪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住院治疗,期间进行右眼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玻璃体切割手术,术后出现右眼前房出血、玻璃体腔积血,造成患者右眼白内障术后右眼视力光感、光定位不准。
玉溪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苏某病例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二审中,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爱尔眼科赔偿苏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0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爱尔眼科于2003年在长沙成立。2009年公司登陆创业板后,借助资本的东风,开启了快速的跑马圈地。目前,爱尔眼科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民营眼科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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