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法机关的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将牵头起草《民事执行法》初稿,争取在2019年底前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并推动其尽快正式颁布。
1月22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出席世界行政会议“执行立法近况及趋势”座谈会,表示中国立法机关已正式将民事执行法列为二级立法项目,中国执行立法采用“独立法典模式”已成定局。
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呼吁制定《民事执行法》。这也是最高法首次正式将民事执行法的立法程序提上日程。
01
实现难,哪里难?
“久治不愈的顽疾,很难实施。”在目前的背景下,讨论民事执行问题无论如何也无法回避执行这个难题。
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四大问题”:一是找人找物难,二是财产变现难,三是排除非法干扰难,四是清理历史债务难。
第一,很难找到人和事。相当一部分执行人通过转移隐藏财产、隐藏行踪等方式竭力逃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严重阻碍了执行工作。法院去柜台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不仅费时费钱,而且能覆盖的地域范围和财产形态也非常有限。
第二,财产难以变现。法院检查控制的遗嘱执行人的财产,大约有60%需要通过评估拍卖程序转化为现金后才能支付给当事人。一直以来,物业估价拍卖都是一个大问题,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更难实现物业化。传统的委托拍卖方式评估周期长、信息披露范围小、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交易率低、升水率低。它也存在着四处竞价、专业控制、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弊端,一直是实施中的高风险点和难点。
第三,难以消除非法干预。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以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为由干涉和阻碍执行,有的甚至截取执行标的,围攻执行人。《两个条例》颁布后,为防止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案件,这一现象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实施中的干预仍时有发生。
第四,历史债务难以清理。执行难的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对无财产待执行的案件缺乏合法规范的筛选退出机制,老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部分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存在严重的潜在风险。一些矛盾尖锐的旧信访案件很难解决,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解决。
实施难度有多大?
中国的执法到位率没有公开数据,但根据网民的反馈,人们普遍认为执法“非常困难”。
也许只有让被执行人付出更高的代价,才能真正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02
民事执行法的立法呼声越来越高
针对“执行难”的问题,最高法自2014年以来采取了各种措施,但《民事执行法》的立法呼声仍然越来越高。
很多专业人士说,只有罪犯受到刑事制裁,才能解决最后的制裁,司法公正才是真正的威慑。“在实践中,拒不执行的犯罪不太适用。既然刑法中有此罪,为什么现实中的适用较少?这说明法院与相关方形成的协同作用是不够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需要和条件来看,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执行法是完全有理由和条件的。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出台《民事执行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主要表现在:
一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民事执行法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立法基础。
二是地方法院通过实践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许多省市以地方立法或法院工作规则的形式对立法实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等省市高级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也制定了各自的实施细则。
第三,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成立了民事执行法草案起草小组。自2001年以来,最高法律起草了六项民事执行法律草案。
03
民事执行法会制定什么?
从以前的草案来看,《民事执行法》在执行的基本原则、执行管辖、协助适用和受理、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措施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
此外,专业人士还对《民事执行法》的制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1.明确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行使期限,将司法权的用尽作为启动行政程序的条件之一。
2.规范法院内部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合理分工。
3.完善终结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制度的规定可能会在短期内极大地提高法院执行绩效的数量,但从长期来看,会损害执行的公信力甚至司法权威。构建配套的案件协同管理制度和程序救济机制,完善恢复和终结程序。
4.为了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除了当事人的申请、法院的破产分配和由法院的司法权按比例实现债权外,还应在执行程序中规定由法院依职权决定债务人的破产和债务偿还。
5.完善行政监督的相关规定,建议在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对行政监督进行重新定位,使其成为对现有行政救济程序的有效补充。行政起诉和行政救济的职能重叠,可以视为一种行政救济措施。
6.规范结算协议的执行。根据现行法律,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现在考虑给当事人两个选择,一个是如上所述,另一个是赋予执行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7.以法院对遗嘱执行人责任财产的执行为对象,根据责任财产的不同类型设置不同的执行程序。民事执行法应当涵盖从财产的认定和控制到责任财产的处分等完整的执行环节,规定各种完整的执行措施。
8.明确界定责任财产的范围。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范围很广。为了向债权人提供有效的救济,执行机构应承担获取债务人信息的责任,但这一责任应是有限的,并应遵循相称性原则。
最后我以一个网友的一句话结束:执法是颁布来看和听的,是来终结正义的。正义是公开的,那么世界就是公开的。我们不应该低估我们国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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