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履行“监督、观察、传播、记录、民政”五大职责
6月3日,湖南省绿色卫士行动联合办公室发布的《湖南省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管理办法》从6月1日起施行,规定绿色卫士要履行“监督、守望、传播、记录、人民领袖”五大职责。
2013年底,我省启动了“绿色卫士”行动计划,作为湘江保护治理省“一号重点工程”的一部分。在过去的六年里,该省绿色卫士的人数已经增长到400人。据不完全统计,已观测到1万多个排污口;举报环境违法事件2000多起,政府部门积极回应1000多起;在社区、学校、企业、村庄开展环保宣传。
《管理办法》是根据省“一号重点工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部署制定的,明确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工作范围包括: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环保宣传、环保知识普及、环保公益实践、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
绿色卫士应履行“监督、监视、传播、记录、民间河长”五大职责。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时,应当正确佩戴标志,表明身份;当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或12369报告。绿色卫士依法开展的环保志愿服务、环保公益和环保监督活动受法律保护。
省护林行动联合办公室由省文明办、省档案办、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共青团联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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