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7月28日电(记者史飞)记者今天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对杨庆佩9月29日在曲靖市会泽县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庆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庆培于2016年9月28日晚在会泽县代步镇马也村委会背风角落因欠债向父母要钱被父亲骂,然后在家用鹤嘴锄殴打父母,造成两人死亡。他离家出走时,因为害怕被发现,在同一个村子里杀了17个人。9月29日,警方逮捕了逃亡昆明的杨庆佩。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庆佩犯故意杀人罪。
在办案过程中,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了19名被害人的善后事宜,被害人家属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经审查,法院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裁定允许。
经审理,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属实,指控成立。被告人杨庆培故意杀人19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虽然他被绳之以法后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有悔改表现,但还不足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杨庆培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杨庆佩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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