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从本月1日起,重庆将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在去年实施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位一体”改革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进行整合,实现“五位一体、一照一码”。
改革后,企业申请注册时只需填表并提交一套材料,工商部门一个窗口受理,直接发放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单独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企业注册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在各部门之间共享和相互认可。
改革前设立的企业应向工商部门申请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被使用,未续签的执照将不再有效。按照“三证合一”注册模式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证。
特别提醒
一、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许可证期满、变更登记或换发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和换发。
二是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重新申请“五证合一”登记,登记机关与社会保险、统计等单位共享相关登记信息。
三是继续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营业执照换发和统一代码的分配,以及企业原执照的收缴和管理。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领取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四是“五证合一”的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了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核查更换制度,改为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年度报告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公开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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