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福岛核事故处理后废水排海问题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核安全领域专业知识多,公众容易费解。就福岛核事故处理后废水排海相关专业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常务副主任赵成昆、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刘新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森林等专家。
福岛核事故处理后废水与核电厂
正常运行排放的废水有本质不同
记者:有网民将日本福岛核事故处理后废水与各国核电厂正常运行排放的废水相提并论,您怎么看?
刘新华:您所提到的核电厂正常运行排放的废水,我们称为“核电厂正常运行液态流出物”,与日本福岛核事故处理后废水有本质不同。
一是来源不同。日本福岛核事故是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中最高级别的7级核事故,堆芯熔化损毁,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福岛核事故废水来自于事故后注入熔融损毁堆芯的冷却水以及渗入反应堆的地下水和雨水。核电厂正常运行液态流出物主要来源于工艺排水、化学排水、地面排水、淋浴洗衣排水等。
二是放射性核素种类不同。福岛核事故废水包含熔融堆芯中存在的各种放射性核素,包括一些长半衰期裂变核素,以及极毒的钚、镅等超铀核素。核电厂正常运行液态流出物不与核燃料芯块直接接触,含有少量裂变核素,几乎不含超铀核素。
三是处理难度不同。日本采用多核素处理系统这种技术对废水进行净化处理,最终能否达到排放标准还需验证。核电厂严格遵守国际通行标准,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对废水进行处理,经严格监测达标后有组织排放,排放核素远低于规定的控制值。
经过处理后的废水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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