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崔洪海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洪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崔洪海,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洪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崔洪海简历

  崔洪海,男,满族,1960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197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8月,任通化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4年4月,任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1年6月,任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2年8月,任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

  2013年7月,任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1月,任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原标题:吉林省食药监局原局长崔洪海今日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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