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具有新时代特征的伟大斗争。安徽各级各部门把扫黄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责任,肩负起这项任务并付诸实施。专项斗争分阶段取得显著成效,铲除了一大批恶势力,起到了斗争的作用,增强了人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目前,中央十四监察队正在监督安徽省的专项扫黄工作。督查组进入安徽省前夕,阜阳市太和县邢炳军、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二审宣判,多名涉黑人员受到严惩。
以邢炳军、王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依托武校,涉及面广,暴力现象明显,盘踞时间长,社会危害大,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这是2018年专项扫黑行动启动后,安徽省第一起由国家反黑办监管的黑社会组织案件。它的垮台显示了安徽向邪恶势力宣战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今天,《法制日报》第一版就出了一篇长长的时事通讯,揭露了这个黑社会组织的罪恶,营造了一个向恶势力亮剑的良好氛围。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光明
“案件侦破成功后,110中警力情况和8类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社会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从破案前的94.7%提高到96.82%,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提高了2.84个百分点……”谈到泰和县在查出邢炳军、王黑社会组织后的社会治安情况,公安机关的回答是有道理的。由此可见,邢炳军和王的黑社会组织对当地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邢炳军、王黑社会组织萌芽于2000年前后,长期盘踞在泰和县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涉案人员多达168人。这是2018年专项扫黑行动启动后,安徽省第一起由国家反黑办监管的黑社会组织案件。
3月29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邢炳军、王、等52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犯罪14起。一审判决维持原判,原审邢炳军、王等39名上诉人及其他12名被告人被定罪判刑。邢炳军、王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8人被判处18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另有2人被判处管制或免予处罚。
面对记者面前印在A4纸两面的500多页判决书,每一页都是那么沉重,把邢炳军和王黑社会组织的所有罪恶联系在一起。
组织形成
”原本并不认识邢秉军和王。他们互相“欣赏”,并利用对方把他们聚在一起。”办案人员说。
邢炳军,绰号“邢痞子”,有四兄弟,在太和“河滨”一带享有盛誉。他的第四个哥哥邢肖伟在一次打斗中受伤身亡,原因是他好斗。初中毕业后,王在河南省塔沟武术学校学习武术。三省散打冠军后,被选入某省体院学习。1998年毕业后,分配到泰和县体委工作。
王听说过邢炳军的恶名,认为他是泰和县发展的“靠山”。
邢肖伟的死给了王程斌一个接近邢炳军的机会。1997年,王在郑州抓获杀害邢的凶手,邢炳军对此表示赞赏。
2000年,王开办泰和县职业学校时,邢炳军联系场地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并作为其平台担任武校名誉校长。
就这样,两个情趣相投的人走到了一起,一群社会闲散者开始围在他们身边。
这个黑社会组织崇尚暴力,成员多为武校毕业生,有一定的武术功底,有师徒关系。他们为了扩大组织的影响力,建立非法的权威,大肆进行暴力活动。
一个案件,对这个黑社会组织来说,可以说是具有象征意义的。
2002年,王与当时太和县主要领导的亲戚张发生冲突,用武器在公共场所砸毁张的车辆。在邢秉军的压力下,张不敢报案。
这样,依靠武校,这个组织的成员以会武功、人心向背、敢打敢打、狠毒著称。他们逞强争霸,为他人作恶。经常有几十人持枪在公共场所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在太和县的一些地区建立了凶狠霸道的名声和强势地位。逐渐形成了以邢炳军、王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以当地少数武校学生和社会闲散人员为成员,走上了依靠暴力获取暴利的道路。
在邢炳军、王等黑社会组织中,他们只管理骨干成员,一般不越权指挥,骨干成员管理自己的下属。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通常是由邢秉军、王安排骨干成员,然后由骨干成员召集下属进行具体活动,或者由骨干成员带领下属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然后向邢秉军、王汇报。
暴利
为了保持组织运转,从2005年开始,这个黑社会组织开始在太和县开设赌场。王负责赌场的运营,关振斌、周雷等关键成员负责敲敲打打,站岗,接送赌场赌博人员,抢第一桶金。
赌场被群众举报后,被阜阳市公安局捣毁。王不再经营赌场,但这些骨干成员仍单独或合伙开设赌场,直至组织被摧毁。
此后,王开始转向工程领域,转贷款高利润,并设立KTV,酒店和洗浴场所。这个组织获得的一部分经济利益将通过购买高端车辆、房产、发放出场费、工资、分红等方式获得,组织成员可以在特定消费场所享受免费或优惠待遇,从而拉拢组织成员,维持组织发展。
“还有一部分是组织违法犯罪支出,为受伤、在逃、入狱的组织成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生活费用,为犯罪活动后的组织成员清理关系、支付赔偿金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调查人员表示,每次犯罪后,邢炳军和王都会安排犯罪嫌疑人认罪、承担责任、逃跑,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并利用网络和“保护伞”进行调解。
为了笼络他的工作人员,这个组织的骨干成员除了支付报酬和提供消费外,还受到组织成员的犯罪待遇,出狱后受到组织领导或骨干成员的欢迎;为逃离人员提供费用,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费用,为被俘组织家属提供经济安慰。
在攫取非法利益方面,暴力拆迁是这个组织的重要手段。其中,太和县翰林广场的拆迁最为典型。邢炳军、王受雇于翰林广场工程部实施强拆,非法获利700万元。在2011年至2013年的翰林广场拆迁过程中,邢炳军、王指使、王晓东等人强行破坏拆迁户的房屋和物品,对不愿意拆迁的,采取殴打、夜间敲门、扔砖头、扔粪便、雇佣残疾人骚扰、组织人员强行拆迁等方式进行拆迁。
“为了迫使拆迁户同意拆迁,该组织成员聚集了数十名残疾人,在拆迁户内吃喝耶戈,故意破坏拆迁户内的生活用品,在拆迁户内焚烧火纸,投掷硬币,在拆迁户内画生殖器等淫秽图案。,骚扰一些拆迁户,持续几十天到几个月。”调查人员表示,由于该组织成员参与拆迁,群众心理恐惧,害怕挨打,晚上不敢出门,安全感下降。很多拆迁户因为扰民而被迫接受开发商的拆迁协议,还有人投诉没有办法去上访。
据统计,该组织在追求经济利益、维护强势地位的过程中,组织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多人等数十起违法犯罪行为,造成1人死亡、数十人不同程度受伤。
此外,王还渗透到政治领域,于2011年当选为太和县第15任代表。
有罪的
邢炳军、王黑社会组织经常在公共场所聚集数十人,用弯刀、长矛、钢管进行英勇斗争。场面血腥,手段残忍,从而确立了强势地位,树立了凶残霸道的恶名,形成了对群众的心理胁迫。
——2003年12月17日,太和县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与刘莫愁发生建房纠纷,李某某向王报复。王集会组织的成员冲到刘莫愁的门面屋前殴打他,并把他砍倒。刘莫愁逃到附近诊所逃跑。王等人拿着刀和红缨追到诊所。不顾诊所医护人员和患者,继续殴打刘莫愁,砸诊所柜台。后来他把刘莫愁拖到门口,把他砍了。这种在公共场所实施的犯罪具有极其恶劣的影响。在邢炳军的压力下,刘某某选择了了结此事。
——2007年12月24日20时许,该组织骨干成员王扬珍等人与张驾驶的车辆相撞。当张看到情况不妙,就开车走了,并报了警。巡警将双方带到派出所问话后,王带着王扬珍等人去找第二天准备婚礼的张的家,并殴打拦住他的人,导致王重伤。平安夜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然而,事件发生后,双方和解解决。
——2015年1月19日23时许,该组织骨干分子周磊携同伙在街上开着两辆车寻找、追捕、拦截与刘发生纠纷的张,将其追到太和县开发区赵庄附近的一个角落。张开车冲出路外,获救后死亡。此案后来被列为交通事故,张承担全部责任,也是通过私下调解解决的。
……
在公安机关认定的105起案件中,有组织的暴力犯罪集团非常明显,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特别是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导致许多严重犯罪案件,如从轻处罚、降职、不经调查就站出来、长期拖延,甚至失踪,迫使受害者接受调解。据不完全统计,该组织对受害者的调解和赔偿费用高达491.9万元。
"看到文件追张导致他翻车死亡,我把文件掉在地上."专案组副组长、颍上县公安局政委表示,邢炳军、王等黑社会组织在太和县已存在十余年,已由小团伙演变为危害一方的恶势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被拉拢腐蚀,与恶势力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和失职渎职。
据了解,在查处邢炳军、王黑社会性质组织过程中,15名国家工作人员被监察机关处理,4名国家工作人员被移送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
完全摧毁
许多不义会杀了你。对于邢炳军和王黑社会组织来说,这种命运更是不可避免。
2015年7月14日,安徽省公安厅接到太和县群众来信,举报邢炳军、王、等人犯罪,欺压群众,涉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这封信引起了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安徽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建中指示刑警总队派人“暗访核实,情况属实坚决予以销毁”。
当时,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打黑办主任徐刚安排了核查和打击。
“报告比较具体,事实也很多。团队立即组织了验证。经过一年多的工作,我初步掌握了这个犯罪团伙的成员,整理出了各种犯罪的60多条线索,为项目侦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负责人刘平表示,核查是秘密进行的,相关信息直到专项封网行动准备就绪后才上报富阳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
2017年5月4日,阜阳市公安局决定成立专案组,由时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刘担任项目总指挥,一名副局长担任组长,担任副组长,抽调39名精干民警在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指导下开展调查。当时,安徽省公安厅刑警队副队长、反黑组队长刘家红带领反黑组程小山、卓等业务骨干参与指导案件调查。
正当策划小组准备收网的时候,情报显示王好像注意到了什么。专案组于5月6日晚主动决定逮捕,连续两天逮捕了包括逃往合肥的王在内的16名骨干分子。随后经过专案组18个月的努力,在安徽、河南、山东、湖北、江苏、福建等地共认定追捕168人,逮捕166人,认定移送起诉涉黑成员52人,认定非组织成员114人。收集涉案枪支1支、子弹3发、刀具、钢管等作案工具;查封、扣押涉案冻结财产2000多万元,以及涉案车辆、房产等其他几项财产。
邢炳军、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被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督办案件,是全国扫黑专项斗争启动后,安徽省第一起由国家反黑办督办的黑社会案件。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建中多次听取案件调查报告,并提出明确意见。
法律惩罚
“审判过程非常艰难。这些骨干成员被处理过多次,面临审查。有的避重就轻,有的不说话。”调查人员表示,这也很难核实,只是有些案件耗时太长,有些人仍然不敢说。
在审判过程中,侦查人员在王案中与邢炳军及黑社会成员进行了勇敢的斗争。围绕涉案人员的主要犯罪事实,采取异地用警、异地羁押、说服家属、协助律师、重点突破等方法和策略,打开了审判工作的瓶颈。
“在调查过程中,项目民警多次与检察院公诉人沟通,严格执行黑案证据标准,为诉讼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确保适用法律准确、合法、程序规范,确保案件整体质量。”阜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张佳忠多次到专案组驻地听取案情汇报,现场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调查共约谈600余人,制作询问笔录1345份、903份,采集监控录像27小时以上,制作摘录证明33份、书证133份、案卷185卷、法律文书1632份。各种证据确凿完整,证据收集合法规范,有效保证了后期诉讼审判的顺利进行。破获105起案件,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组织淫秽表演、非法持有枪支、窝藏、破坏生产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移贷款、非法经营等14项罪名。
2018年10月16日,沂南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王与刑事C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历时15天;12月30日,一审宣判。邢炳军、王、等四十名被告人不服上诉。2019年3月29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52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根据法律规定,一审判决维持对邢炳军、王等39名上诉人的原判。原审其他12名被告人被定罪判刑;因二审认定上诉人刘有立功表现,依法改判。
王、与刑警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安徽公安机关打击黑恶犯罪的一个缩影。专项扫黄以来,安徽公安建立和完善了“一主多点、一导一办、一全三要”的工作机制,不断发动打击犯罪的锐利攻势。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共消灭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182个,其中涉黑犯罪组织92个,涉恶犯罪团伙337个,涉恶势力犯罪团伙753个,破获刑事案件6765起。专项斗争有效地促进了全省社会治安形势的稳定。2018年,全省刑事案件、八类暴力犯罪案件和杀人案件总量分别下降7.3%、14.1%和10.6%,人民安全感实现“六连升”,达到96.91%,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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