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分低起诉考试院 诉求是否超出职责引争议
在上独立本科的曹同学于4月参加了一场考试,但分数仅为55分。他经过复核发现,试卷中的案例分析题他只拿到了3分,这是导致其分数低的直接原因。因对考分存在异议,他要求北京教育考试院进行行政信息公开,并提交了异议意见。可考试院的答复没有获得曹同学认可,他随即将考试院诉至法院。近日,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起因:案例分析得分过低
曹同学诉称,他是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法律专业的学生。4月22日,他参加知识产权法课程考试,成绩为55分。经网上复核结果为:客观题成绩32分,名词解释题成绩8分,简答题12分,然而案例分析题的成绩只有3分。
曹同学称,他对复核结果的案例分析题存在异议,向被告申请了行政信息公开。公开的评分标准显示两道案例分析题中,其中第一题得到2分,第二题得到1分,第一题的评分标准有正反两方面观点,他答了其中一方面,应得到5分,但实际才得到2分;第二题的评分标准只提到专利权的申请获得保护的相关方面,他全面地回答了相关知识点,应得5分以上,但实际得了1分。
案由:异议未获正面答复
曹同学称,他在行政信息公开当日就提出了异议,并在被告行政信息公开的申请书中明确写出了异议意见。被告的老师也明确表态,会在9月9日前联系到评分老师给予当面质证答复。可他从8月21日起每日电话联系被告,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直到8月28日才打通电话,而且告知他联系不上相关老师。9月6日,他又被告知相关院校老师不愿意与考生见面。
曹同学认为,被告作出的知识产权法课程成绩55分与客观事实不符,且对他提出的异议没有正面作出书面答复,被告完全忽视其个人感受,同时因此事严重影响到了他的工作和学习,扰乱了职业规划与发展,浪费了其大量时间和精力。为此他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他申请公开知识产权法考试科目案例分析题评分依据的异议一事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嫌分低起诉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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