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取消吸烟区 绿皮车“无烟诉讼”案宣判
普列禁烟第一案判列车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法院:权利有边界
被称为“公共场所禁烟第一案”近日一审宣判,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被告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取消K1301次列车的吸烟区标识及烟具。
澎湃新闻25日从原告律师处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首先被告已将原告准时安全送达目的地,完成主合同义务。
然而,判决书指出,中铁哈局公司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的行为仍违反了承运人的从合同义务,默许吸烟将导致车内环境质量降低,影响乘车环境。
法院认为,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十条已要求要求承运人要确保、维护车厢的良好环境。此外,中铁哈局公司张贴在车内的安全须知已明确记载“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表明该次列车没有指定吸烟区域,是全车禁烟的。
对于中铁哈局引用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等条例作为列车内设置吸烟区合法性的依据,法院认为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此外,判决书显示,尽管本案不属于公益诉讼,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在本案中属于包含关系,中铁哈局公司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原告的出行环境甚至身体健康,还会对以后所有乘坐该车次列车的乘客产生不利影响。考虑到上述原因,法院判定中铁哈局取消该车次列车所有吸烟区,并拆除烟具。
考虑到拆除烟具的经济成本和可能对车厢本身设施造成损坏,法院允许被告采取变通的措施,如采取对烟具遮挡、封堵、张贴封条等方式。
列车取消吸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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