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5月10日电为加强街道办事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新修订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将于6月15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充分配合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新形势下城市基层建设的总体部署。《条例》总结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全面修订完善街道办事处职责、理顺条块关系、推进社区共治、引导基层自治等内容,确保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修改职能定位:重点关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
"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更加集中和明确,确保重要任务得到执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不断增加,但由于人员和能力有限,街道办事处履行重要职能的效率受到影响。因此,《条例》重新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一方面,规定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以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为重点,履行协调辖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协调社会管理、引导基层自治的职责;另一方面,实施“减负”规定: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移交给街道办事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需要委托或者移交街道办事处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同时,《条例》还规定,区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公布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权力、行政程序和行政职责清单,确保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和职能明确、固化。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街道办事处没有明确的执法职能。为了加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直接回应群众的诉求,《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派出机构或者人员到街道,以部门名义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对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和综合协调”。
创新工作机制:搭建政府服务平台,接受群众公共事务
《条例》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机制。要求建立综合街道网格化管理平台,负责检查辖区内的城管、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街道办事处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命令并协调监督。
同时,《条例》还要求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政府服务平台,接受居民申请公共服务。《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街道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区政府应当为街道政府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和安全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保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社区公共资源,完善公共服务网络,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条例》还对街道在推进社区共治和基层自治、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引导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活动,依法组织和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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