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抢火车票被判刑 被判倒卖车票罪获刑1年6个月
男子收费代抢火车票获利31万 获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4万
据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指控,从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刘某某先后倒卖火车票3749张,票面数额123万余元,获利31万余元。2019年9月13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4万元,没收犯罪所得31万元和作案工具。
近日,一名江西男子刘某某通过抢票软件帮他人抢票被判犯倒卖车票罪,获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24万元的消息引发热议。记者查询裁判文书发现,像刘某某一样因“代抢”车票被判刑的案例并非个案。多位律师表示收费代抢火车票入罪存争议,应该进一步探讨,但找人代抢车票需警惕各种安全风险。
江西男子收费代抢车票获刑一年六个月
据江西赣州铁路公安处通报,2019年2月,赣铁警方发现江西井冈山29岁男子刘某某通过恶意抢票软件抢购车票,然后向他人出售。2月11日晚,刘某某被抓获,当场在电脑上查缴火车票网上订单100余张,以及用于倒票的电脑2台,手机2部。2月12日,刘某某被刑拘,3月19日被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批捕。9月10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
据了解,刘某某“代抢”火车票的流程包括,购买抢票软件,然后在微信上发布代购车票广告,当有旅客前来委托“代抢”后,双方约定如成功购票收取50-200元左右的佣金,如未购到票不收费。随后旅客将身份证号码、12306账号密码发送给刘某某,购票成功后旅客自行登录12306网站付费,不会支付的旅客委托刘某某代付,最后旅客向刘某某支付约定的佣金。
据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指控,从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刘某某先后倒卖火车票3749张,票面数额123万余元,获利31万余元。
2019年9月13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4万元,没收犯罪所得31万元和作案工具,手机和电脑。
多人因代抢火车票被判倒卖车票罪
记者查询裁判文书发现,像刘某某一样因“代抢”车票被判刑的案例并非个案。
报社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男子龙某从网上购买抢票软件和众多12306账号从事火车票倒卖,然后将抢购的火车票加价2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倒卖给购买火车票的乘车人。2018年春运期间,龙某使用抢票软件共倒卖火车票34张,非法获利3741元。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倒卖车票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法院认为,龙某倒卖火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由于龙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退缴违法所得3700余元,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同样是四川达州,男子胡某某购买了刷票软件、虚拟服务器以及50个“12306”账号,用于在网上自动对火车票进行刷票抢票,然后囤票进行倒卖。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被告人胡某某通过刷票软件在互联网上抢票,后采取抢票、退票的方式,为购票人购买车票,并以每张车票加收10元-150元不等的价格倒卖给购票人。至案发,胡某某倒卖车票400余张,票面价值人民币130余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倒卖车票,严重扰乱了交通营运秩序,损害了广大乘客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收费抢火车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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