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研究生考教师被取消资格 校方否认歧视称不符合条件
非全研究生考教师被取消资格,海南中学否认歧视:不符合条件
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遭歧视话题持续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对于这一类毕业生在寻找工作时遭遇的困境,从一个例子可以窥见一斑。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有网友今年3月19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向海南省领导留言:“2020年海南中学公开招聘中,某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前主动到海南中学办公室询问报考资格,得到将会根据报考的人数及学校讨论的结果而定回复,该同学顺利获得资格并经海南中学三次公告进入体检,海南中学及有关部门未征得该同学同意、告知其有关权利,听取申辩,未经过复核程序,未制作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未依法送达被处理的应聘人员就取消了其资格,12月30日发生的事情,两个多月都没有妥善解决,希望书记和有关领导了解情况,介入调查,谢谢了。”
对此,海南省海南中学在今年4月26日回复: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一、信访当事人不符合招聘条件。我校的招聘工作严格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招聘公告的条件明确写明是:全日制教育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的程序: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您不符合招聘条件,属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此条件经与您确认过,也跟其就读的学校确认过,确属事实,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在您报考的时候,我校工作人员审查报考资质,没有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答复您时语言不够严谨,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您参加了笔试面试环节,进入体检环节,是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误,对此,我们已经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处分,但是这不影响我们公平公正的依照招聘的条件和程序来聘用人员。
三、当事人反映的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歧视不存在。我校招聘公告的设计经学校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人事部门的同意后公布,与您提出的《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不属于同一领域的范畴。我校招聘条件的设置符合我单位的用人需求和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将“全日制教育”作为招聘条件系歧视行为。
四、当事人反映我校违反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19条不成立。理由是第十九条主要针对“有违纪违规行为应聘人员”,您属于报考条件不符合,我们按规定取消其资格。
五、当事人反映的程序违法、侵犯陈某同学隐私权、名誉权等不成立。体检公示后,我们收到12345平台的举报,发现您不符合条件,我们以最快的时间和速度与您本人核实并与校方进行确认,证明您的确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客观的。相应的取消资格也是依程序开党委会并报上级部门决定的,程序合法合规。
非全研究生考教师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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