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马琰
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常态化反黑除恶工作的决定》,规定了推进常态化反黑除恶工作、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四个方面。
自专项扫黑行动启动以来,全区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深挖了一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社会保障总体形势保持稳定,人民安全感不断提高。截至今年10月底,全区已捣毁涉黑组织103个,犯罪团伙297个,犯罪团伙386个,查获涉案资产170.25亿元;共查处党员干部涉黑、贪污、充当“保护伞”案件1775起,查处案件1598起。党纪政纪处分1405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48人。今年第三季度,全区人民安全感达到98.19%,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达到91.72%,专项扫黄工作成效调查满意度达到96.29%。
“实践充分证明,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完全正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深得人心。”自治区人大监督审判委员会主任魏益群说,当前国际环境复杂,黑恶犯罪的组织形式、方法和手段有新变化、新特点。彻底根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决定》在总结广西三年专项斗争成果的基础上,强调专项斗争除恶的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最新决策部署,提出全区要加强系统治理、法制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不断加强工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把打击恶势力违法犯罪与反腐败结合起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决定》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地方立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处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等方面,加强对反黑工作常态化的监督和支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继续提高履行效率,压缩职责,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监事会应加强监督、调查和处置,认真查处腐败和涉黑公职人员的“保护伞”,建立健全与政法机关的常态化对接和协调机制。法院和检察院要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准确有效地惩治恶势力,确保除恶工作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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