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大海等被告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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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日,延边公安局宣布,在延吉市成功挫败了以曹大海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该团伙曾与王的黑犯罪团伙多次交手,最终击败王,夺得延吉垄断行业的主导权,成为新的“黑老大”。事发前,曹大海已经在北京和延边成立了几家实体公司。今年10月15日,延边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曹大海涉黑案。
昨天上午,延边中级人民法院对延吉曹大海涉黑案进行了公开一审判决。曹大海犯下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等9项罪行,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宣判后,曹大海当庭上诉。
现场23万字的判决书读了一个半小时
昨天上午9点,听说曹大海一案公开宣判,被告家属及相关社会群众300余人参加了庭审。延边中级法院一审法庭座无虚席。9时30分,法院宣布开庭,曹大海等被告人到庭,审判长向被告人宣读判决书。因此,本案被告多达43人,判决认定的罪名多达18项,犯罪事实多达146项是团伙成员所为。结果这个案子的判决书长达272页,占了23万多字,法官看了一个半小时左右。
曹大海因多项罪名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并向法院提起上诉
曹大海,原名曹,男,1969年5月28日出生于延吉市,原名曹洪海,别名曹大海。吉林朱七房地产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新奇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对该组织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同时,被告人曹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抽逃出资罪。除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外,他是从犯,其他罪都是主犯。据此,被告人曹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3050万元,并处罚金104万元。
其他成员被分别判刑,很多人表示不会上诉
除曹大海外,本案其他42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其中,被告人延吉制药玻璃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文华犯有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还没收个人财物60万元,罚款5万元。追回被告李文华非法取得的财产,并将所得返还延吉文化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人陈佳佳,原延边朱七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逃避出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个人财产被没收180万元,罚金102万元。
此外,被告人江、、、张龙海等团伙成员,多次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被告人孙伟犯有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抢劫罪等多项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被告也被判处6个月至15年的有期徒刑。曹大海、李文华和陈佳佳向法院提起上诉,而其他大多数被告表示“重新考虑”或“不上诉”。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曹大海的辩护人吉林律师事务所律师齐,他们表示正在准备上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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