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前一天晚上,村民李海鹰拨打了昆明市长的热线,反映双方数千人聚集在村口,希望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晋宁“10·14”建筑冲突致8死18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海鹰死刑,判处被告人杨福、陈死缓,判处被告人杨汝明、无期徒刑。其余16名被告人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4至7年有期徒刑或缓刑。
该报从一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处获悉,在21名被告中,5名被判缓刑的被告表示他们不会上诉,其余16名被告中有14名提出了上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晋宁县金城镇昆明泛亚工贸物流中心建设过程多次被富裕村村民封锁,导致施工现场停工。为了复工,2014年10月12日,晋城物流中心投资方与被告杨汝明签订了建设合作协议,定于2014年10月14日开工。
为了达到顺利施工的目的,杨汝明组织杨贵明、王兴贤等数百名被告人准备盾牌、钢管等工具进行训练。得知这一消息后,杨福、李海鹰、张红振等富裕村民组织村民讨论安排,决定于10月14日阻止杨汝明开工,并组织村民准备散装汽油、钢叉等工具。
2014年10月14日上午,杨汝明组织人员前往开工现场。8时许,去参加集会的杨汝明被害人王鲁英在8人去富民村吃早饭时被杨福、李海鹰、张红振拘留、捆绑、殴打。然后杨福、李海鹰、张红振组织村民带着工具在村口集合。
10点左右,杨汝明组织大批武装人员到达晋城物流中心现场,安排杨贵明、王兴贤等人带领各团成员到现场主要路口站岗巡逻。杨福、李海鹰、张红振等人分两组将上述八名被拘留者带到村口附近的两个路口,浇上汽油,相互对峙。
15点左右,双方发生了大规模武装冲突和战斗。冲突期间,八名被拘留者被放火。杨汝明一方死亡7人,村民一方死亡1人,双方均有18人受伤。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杨福、李海鹰、张红振、杨汝明作为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造成双方8人死亡,多人受伤,应当依法惩处。李海鹰在组织和指挥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他的罪行是卑鄙的,没有认罪和忏悔。他的罪行极其严重,应该依法严惩。杨辅在组织指挥方面作用突出,罪行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他的自首,他被依法从轻处罚。张红振积极参与组织指挥,犯罪严重,应依法惩处。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认为,杨汝明聚众斗殴,给受害人造成严重伤亡后果的,也应依法惩处。鉴于他自首的法律情况,他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物质损失并取得谅解,并很好地认罪,说服同案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并依法从轻处罚。陈认为应该用凶器伤害被害人。后果严重,犯罪情节恶劣,没有认罪悔罪的。他也应该依法受到惩罚。本案中涉及聚众斗殴罪的所有被告人,都应当根据其所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据《京华时报》报道,2012年初,富裕村村民开始上访,要求公开所涉及建筑工地的征地程序,但直到事件发生后才出现结果。当地村民与当地政府和建设方组织的征地拆迁人员发生冲突。此前,村民多次被征用,有些人不满。结果村民的怨念越来越大,村民的诉求得不到满足,施工方无法复工,矛盾不断积累,最终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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