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姐在这家罗森便利店买了过期的草莓大福
张小姐赠送过期的大福和购物小票
说到罗森便利店,很多人都经历过购物。然而,该店的老顾客张小姐却非常沮丧。她在罗森买了草莓大福。吃完后,她发现蛋糕已经过时了...遇到张小姐的情况如何维权?能得到多少赔偿?重庆晚报记者找你。
读者投诉
不仅卖过期的蛋糕,还道歉
张小姐今年25岁,在一家教育机构当老师。前天下午3点21分,她在重医二附院附近的罗森便利店买了些蛋糕充饥。张小姐说,吃了草莓大福之后,她看了一眼标签,却发现产品的生产日期是3月12日晚上8点,保质期是36小时——过期8小时左右。“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在罗森买菜,但是之前没注意保质期,第一次买过期的!我太失望了,竟然这么相信罗森!”
张小姐回忆,之后找到卖她蛋糕的员工反映情况,对方表示可以换一个。张小姐表示不满。员工给领导打电话后,她说可以赔偿三倍——草莓大福7元,张小姐可以赔偿到21元。“整个过程中,我连个道歉都没有。我想送我走。太过分了!”张小姐表示无法接受这种态度,于是拨打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张小姐把大富的包装盒和收银单拿给重庆晚报记者看。
商家回应
过期蛋糕的卖家是新员工
昨天下午2点,重庆晚报记者在张小姐的陪同下,找到了重庆罗森便利店负责人杨先生和另外两名工作人员。据杨先生介绍,罗森便利店有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但当天在重医二附院实施过期食品处置的是一名刚工作10多天的新员工,因业务不熟悉导致工作失误。杨说,他们将对涉案员工进行行政处理。
“既然你说罗森便利店有严格的食品安全体系,为什么还要给不熟悉业务的新员工处理过期食品?”重庆晚报记者问。“都是年轻人,你要给点机会。”杨先生这样回应。接下来,重庆晚报记者陪同张小姐、杨先生等两位罗森工作人员来到了渝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碑食品药品监管局。主任张先生对双方进行了初步调查,并表示罗森销售过期食品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理。一旦结果出来,他会及时回复张老师。最后,杨先生表示愿意代罗森便利店赔偿张小姐500元,但1000元确实无法赔偿。但张小姐只要求对方赔偿她购买草莓大福7元。另外,她想让对方写一封道歉信,贴在店外。双方未能就此事的解决达成协议。
几块钱的货也能亏1000元
遇到类似问题,如何维权?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已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去找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10倍价格或者3倍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此人解释说,消费者在维权时可能会有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即使几元钱的食物赔偿10倍,消费者反而可能遭受经济损失。因此,这部法律的制定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成本的保证,鼓励消费者投诉身边的食品安全问题。
最常见的购买少量过期变质食品后要求赔偿的情况也适用于此规定。但是新法更新后,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商家为了减少损失,通常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赔偿标准,食用“麻马鱼”。所以消费者以后遇到类似问题,可以从1000元起索赔。即使双方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庆晚报记者寒若珉照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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