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早报南宁消息12月18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就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醉酒驾驶案件的一些特点和审理情况进行了报道和分析,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戒。据悉,在该院今年审结的8起危险驾驶案件中,南宁有两名公职人员被“双开”。
“危险驾驶行为包括驾驶行为和酒后驾驶行为。只要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处最高6个月的刑事拘留。”在新闻发布会上,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至12月18日,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危险驾驶案件8起,涉及8人,均为酒后驾车。
今年3月9日晚,44岁的罗某开车带着3岁的女儿到五一路一个朋友家过生日。席间,罗某喝了782二锅头。晚餐结束后,他觉得喝醉了,意识到自己不能开车,所以他计划在朋友家过夜。但第二天凌晨3点左右,罗觉得自己清醒了,不顾朋友挽留,坚持开车回家。结果他开车到白沙大道和普罗旺斯路口左转的时候,撞上了一辆保时捷。根据交警的检查,罗的静脉血酒精浓度为178.9㎎/100ml,属于酒后驾车。事后,罗赔偿保时捷车主损失4万元。经审理,法院认定罗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在法院审结的八起危险驾驶案件中,南宁市有两名干部因酒后驾车而失业。
何,1974年出生,南宁市环保局干部。2011年5月29日凌晨2时许,何某驾驶醉车行驶至汀江白沙路,与潘先生驾驶的一辆结构特殊的重型卡车相撞,造成何某受伤,两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随后,何被送往医院急救。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何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罗XX,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今年1月14日晚11时许,他酒后驾驶一辆载有黄的普通小公共汽车,到达星光路口时,被立卡民警查获。经调查,罗×××静脉血液酒精浓度为114.5㎎/100ml,且为醉酒状态。法院判处罗XX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为此,上述两人被所在单位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报道,在8起危险酒后驾驶案件中,交警在道路检查中仅发现1起,其余7起均发生交通事故。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晚上和凌晨,从晚上10点到凌晨4点,酒驾司机基本都有责任。八名被告均为30至50岁的中青年男性,其中75%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半数以上为农民和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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