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王华,平凉市崆峒区大秦回族乡西九村第一社会成员,住在平凉市崆峒区新民路皮鞋厂。王华性格内向、谦虚、诚实、善于交朋友,但他不耐烦、鲁莽、草率。2017年8月,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7年11月,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2017年11月5日,王华向崆峒区司法局大秦司法所申报社区矫正。更正期限为2017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4日。
二,教育管理面临的问题
王华回到社区后,他以为自己被判缓刑后就自由了。他对服刑期间的社区义务感到无法理解,对服刑的态度有些消极。
王华的父母认为他们的孩子不听话,不理解父母的痛苦,通常忙于生意,让孩子自己管理自己。王华的学校要求他退学,因为他违反了法律。王华的父母和司法人员通过多方协商将他转到平凉二中学习。
在此期间,王华社区的矫正工作人员为他设定了矫正目标。通过与王华的推心置腹的谈话,工作人员让王华明白,他被判缓刑是因为他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情节不严重,不会再危害社会。但并不代表他现在是自由人了,还需要遵守《社区矫正办法》的规定。同时,这也让王华明白,司法机关真的帮了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能理解他的处境、他的行为、他的压力和痛苦。从而赢得王华的信任。
社区矫正人员经常与王华所在的平凉二中保卫处沟通,督促班主任监督王华的学习生活,帮助他重新做人。同时,他们承诺在同学面前保密,以免同学歧视和压榨他。
社区和学校积极安排王华参加公益工作和各种集体活动,创造各种机会鼓励他与人接触,减少他与人相处的戒心,从而达到正常人的健康心态,融入社会。
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王华认真遵守日常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上报,积极完成公益工作。社区工作者也对王华的表现持积极态度。工作人员也清楚地感受到了王华的变化:从最初的不赞同,到现在,他们能够正确地理解自己的身份。目前,在家人和朋友的帮助下,王华已经以良好的状态重返社会。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社区矫正人员会及时调整矫正计划,关注王华的生活和思想,及时发现和解决新问题,帮助他重塑社会角色,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第三,矫正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矫正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王华能够自愿接受社区矫正,自觉遵守矫正中的规章制度,他的精神已经振作起来。他的自卑心理已经基本消除,心态的调整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他能以较高的热情自觉参与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活动,能自觉参与公益工作,初步树立了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理念。王华的性格也变了,他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他头脑冷静,工作稳定。
评论:
青少年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未来,明天的创造者。我们不应该歧视和放弃少年教养人员。大秦司法学院对华未成年犯管教所人员,不仅在矫正、矫正、矫正三个阶段的长期过程中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而且鼓励和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尽快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不至于成为社会的负担。我希望更多的青少年华早日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成为更美好生活的建设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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