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马超通讯员王杰
9月5日,两校颁布的《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信息删除服务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11月7日,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对周某某、谭某某、王某某在网上删帖要求赔偿提起公诉。
网站被入侵,把删帖的专业户带了出来
9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接到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员工举报,称该公司网站被非法入侵,600多名管理员的权限和密码被盗。公安机关立案后,迅速将周某某、谭某某、王某某抓获归案。
据调查机关初步调查,自2013年5月起,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周某某、谭某某共同提供网上信息删除服务牟利。王通过网络承包了几十人的删帖后,与周某某取得联系,在相关网站上以每帖400-8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了删帖。事发时,王已向周某某支付28万余元,作为周某某帮助非法删帖的收入。
周某某在接到王的删帖请求后,仍与谭某某联系,请其帮忙删帖,明知谭某某掌握的部分网络管理员账号和密码为非法获取。周某某给谭某某发了5万多块钱的删帖奖励。
专业中介和岗位删除者之间的讨价还价
王,男,1988年出生于湖北省。他是一名专科生。事发前他没有固定工作,在家帮人做网站。父母都是银行职员。据他表白,今年5月的某一天,我在qq群里看到有人在找一个可以删除某知名网站负面帖子的人,然后就联系上了。
“我一般每删一个帖子报600元,给500元,能删帖子的人。我100元盈利,能删帖的网名是XYZ。XYZ给我报价后,我会在他报价的基础上提高100元。我会把涨价后的价格报给想删帖的人。”王交待。
根据王的叙述,网名给他的报价是先删800元,再给他打个折,价格就降到了700、600、500元。XYZ支付宝的名字叫周某某。“我和周某某约有150笔交易,我一共付给他286150元,都是用来删帖的”。
周某某,男,1994年出生于浙江,初中学历。事发前,他在杭州一家电商公司上班,父母在浙江老家当饲养员。“5月初,有几个人在网上联系我删帖子。我第一次报价是400元起,然后800元起,单价是700元起。到7月份,单价从500元起。”。
“这些人中应该有一个是专业的删帖代理。他发给我要删除的链接。我给他的报价先是800元起,然后是700元起。他觉得价格有点高,降到了650和500元。此人支付宝名字叫王。除了删帖子,我和他没有交易。”周某某坦白了。
根据他的供词,2013年5月,他开始要求谭某某帮助删除某知名网站上的帖子。“我让他删了100多条,每次都是用支付宝给他400左右。我用支付宝查了一下,一共给他打了5.7万。打给他的钱都用来删帖了。
谭某某,男,1991年出生于重庆,大专学历。事发前在重庆某职业技术学院学习计算机网络技术。父亲又聋又哑,在老家亲戚的工地上打工,母亲在深圳打工,弟弟妹妹爷爷在家。
“今年5月,一个叫周某某的人给我钱删帖子。他负责删帖和收钱。我负责给他一个知名网站论坛的版主或者海报的用户名和密码。他删了之后就把钱。打电话给我,我一开始问每个帖子200,然后每个帖子400。周某某通过支付宝给我打了5.4万多。”谭某某供认不讳。
在调查和删除专业网络中的帖子时,需要遵循一些法律
据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周颖介绍,该案于9月2日立案,恰逢9月5日两所高中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解释颁布。在此之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网上删帖往往很难查处,而且有大量的专业户在网上删帖。“此案是宣武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此类犯罪案件,对今后此类案件的查处具有指导意义。”。
两所高中的司法解释都很明确。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信息删除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同时,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数额五倍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南京法律网,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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