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一名女记者被家暴杀害。怎么回事?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槿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槿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名女记者被家庭暴力杀害。怎么回事?
受害者红梅是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广播电视中心记者。法院认定,被告人朱槿与红梅为夫妻,朱槿在饮酒后多次对红梅实施家庭暴力。
2016年4月5日下午,下班后,朱槿对红梅不满,因为她出去应酬了。那天晚上21点左右,朱槿自己在家喝酒,期间他给红梅打了几次电话,但红梅的手机关机。
23: 30左右,朱槿看到红梅还没有回家,就开车出去找。在小区花池附近开车时,看见红梅下了出租车。出租车离开后,朱槿下车扇了红梅几巴掌,导致红梅摔倒在地,又踢了红梅一脚。朱槿把红梅拉到车后座后,在驾驶座上抓着红梅的头发,用后门玻璃砸了红梅的头。朱槿在车上打了红梅后,两人回到家,因为红梅出去应酬而吵了一架。2016年4月6日8点,红梅因身体不适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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